(一)关于中央部门人均基本支出水平差距较大的问题。财政部将通过进一步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合理界定各部门各单位维持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基本支出的范围,逐步缩小中央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支出水平存在的不合理差距。
(二)关于人民银行、广电总局的收支未完全纳入中央预算的问题。对人民银行的财务收支均未在中央预算收支中体现,且人均基本支出水平过高的问题,财政部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对人民银行实行费用专户管理;二是要求人民银行费用支出预算严格按部门预算方式编报;三是修订人民银行现行财务制度和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人民银行预算编制的规范性;四是进一步完善人民银行预算科目设置和审核程序。对广电总局的收支未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财政部从2005年起,已将广电总局集中的中央电视台4亿元收入纳入预算。从2006年起,将全面取消广电总局集中中央电视台收入留作自用的做法,并对中央电视台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新体制。探索经验后,将比照此做法解决集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资金的问题。
(三)关于有的中央本级支出预算与补助地方支出预算划转不规范的问题。财政部正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逐步理顺现行政策与预算管理制度的关系。同时,将督促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年初预算到位率的要求,做好预算编制的前期准备工作,进一步提高预算的准确性,减少预算执行中的上下划转。
(四)关于未完全将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统筹用于职工住房补贴的问题。财政部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会同国管局等有关部门调整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分配管理政策;二是在编制2006年购房补贴预算时,要求在京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优先动用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并如实反映公房出售收入结余情况。
(五)关于124个县际和农村公路改造项目以多种名义重复申报或多报建设规模获取中央补助资金的问题。发展改革委采取5项整改措施:一是会同交通部制定下发《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对农村公路规划、计划、建设、施工等全过程进行了规范;二是要求各地尽快编制完成“十一五”期间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原则上要依据规划申报年度计划;三是对多报建设规模的项目和地区,实施暂缓审批项目或暂缓安排投资等制裁措施;四是规范了调整建设方案的审核程序,如建设方案或投资安排有重大调整,需逐级上报审批;五是加强项目稽察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关于有的基本建设项目安排不完全符合相关政策目标要求的问题。发展改革委今后将进一步明确每个专项投资的安排范围。 (七)关于发展改革委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时直接预留74.8亿元,实际年初落实到项目的资金未达到总量的75%问题。发展改革委在编制200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年初下达到具体项目的比例已超过75%;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要求在2004年开始实施的“优质粮产业工程”、“动物防疫体系工程”,发展改革委在年底才下达国债投资计划,以及其他部分国债投资计划下达迟缓的问题,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及时下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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