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资金审计结果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审计署组织对太湖、淮河、海河和辽河4个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河北等12个省(区、市)国家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简称“十五”计划)确定的856个重点水污染防治项目至2003年底的实施进展情况、以及所属128个县市2001至2003年污水处理费与排污费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
一、审计情况及审计意见
2001年8月至2003年4月,国务院在批复的太湖、淮河、海河和辽河4个重点流域“十五”计划中,明确了各流域2005年底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共安排重点水污染防治项目1460个,计划总投资1076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十五”计划实施三年来,4个重点流域内的各级政府认真按照“十五”计划和国务院批复要求,落实环境质量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取得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阶段性成果。一是在经济快速增长的情况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十五”计划基期(2000年)有不同程度降低。据审计初步核实,12个省(区、市)2003年4个重点流域的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2000年下降了17%。二是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污水处理能力有所提高,为今后水污染防治工作打下了基础。如审计时淮河流域已有56座投入运行,日处理污水达200万吨。但审计也发现,在项目建设、运营及资金的管理、使用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纠正和解决。
一是项目建设总体进展比较缓慢,影响效益的发挥。截至2003年底,856个重点水污染防治项目在“十五”计划期过半的情况下,尚未完成的投资有364亿元,占计划投资595亿元的62%;尚未开工的项目有425个,占计划的49%。山西、安徽、内蒙古、河北和吉林5省(区)重点水污染防治项目投资完成率均低于15%。项目进展缓慢的主要原因是投入不足。这856个项目至2003年底到位资金234亿元,仅占计划的39%。
二是部分已建成项目运行效益不高。审计已建成的78座污水处理厂中,因配套管网建设滞后和运行资金不足,不能满负荷运转的有60座,占76.92%,日污水处理量仅为设计能力的43.75%;因污水处理工艺有缺陷等,处理后水质长期不达标的有9座,占11.53%。
三是违规使用23.68亿元水污染防治资金,其中15.66亿元被挤占挪用于其他工程、办企业、出借或建房买车等,影响了项目建设。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被挤占挪用的水污染防治资金,要求收缴财政和归还原资金渠道,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审计署建议:各地政府应集中财力,突出抓好已开工和重点项目的后续收尾、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建设和运行经费保证等工作;加强资金管理,认真纠正水污染防治资金使用中的违规问题,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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