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和地产商有区别
采访中,曹建海还告诉记者一个有意思的故事,当他在一个公开场合把知名地产策划人王志刚、搜房网董事长莫天全都定义为地产商的时候,他们都显得不解和委屈。“显而易见,即使是这些地产名人,对于开发商和地产商的涵义界定都是不清楚的。”曹建海感慨的同时,认为应该把相关问题做一些澄清。
地产商是指那些以地产及其地上建筑物为经营对象并借以获取利润的商业形态,包括地产金融服务、地产创意策划、地产开发、地产销售、产权交易代理、地产价值评估、地产律师服务、电子商务、房屋租赁管理、物业管理等一系列商业单位。
“这些商业单位共同构成了房地产业,简称地产业。”曹建海说,就这样一个行业而言,大的方面可以划分为房地产开发业和房地产服务业。前者属于以组织管理土地房屋开发建设活动为主业的企业群体,也就是目前拥有5.9万个企业法人单位的企业群体;后者则属于或者为开发商提供专业的融资、咨询创意等服务,或者以存量地产房屋的买卖租赁、评估、代理、房屋管理等为经营对象的服务型企业。
“现行的建设开发体制使开发商成为横亘在土地与公众之间的惟一环节,成为垄断的产业环节,加上地段的垄断,使开发商有机会和有能力通过层层转手或加价获得超额利润。”一些城市,开发商和地方政府互相指责抬高了房价。“我的观点是他们都难辞其咎,至少应各打五十大板。”曹建海认为,正是开发商在这当中起到炒作土地牟取暴利的作用,让地方政府看到其炒作的价值,双方共同的推动,加上炒房者的加入,从而使得房价上涨几乎到了难以控制的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