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三月二十九日电(记者 赵胜玉)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今天在此间向新闻界通报说,今年第一轮针对江河水域污染企业的执法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将立即按照刚刚出台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向全社会公开。
二月七日,国家环保总局宣布对十一家布设在江河水边的高污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对十个投资约二百九十亿元违反“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予以查处,所谓“三同时”制度是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或自然资源开发项目,其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国家环保总局还对布设在江河水域价值四千五百亿元的化工石化项目进行环境风险排查。这是松花江事件后环保总局第一次全国性执法行动。此次行动是为了迅速遏制环境安全事件多发势头、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保护公众环境安全。
潘岳说,此次行动引起了地方政府、地方环保部门和企业的高度重视。挂牌督办的十一家布设在江河水域的问题企业已基本完成了整改。此外,十个违反“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也按照环保总局的要求进行整改,有的项目已基本整改完毕,到目前为止已累计投入整改资金一点五亿元人民币,所有项目的整改工作都必须在规定期限之前完成。
潘岳表示,环保总局对挂牌督办企业和“三同时”违法项目提出的环保承诺和整改方案要严格落实,绝不容许含混过关、敷衍了事。对上报整改方案的挂牌督办企业,如有“报而不改,改而无效”者,环保总局要组织现场督察,公开曝光,并将依据监察部新出台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向全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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