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审计署对教育部等中央部门直属的18所高校2003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债务、投资等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发现违规和不规范收费共计8.68亿元等问题。”审计署在今天发布的《18所部属高校2003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中指出。
对于审计署提出的问题,教育部针对高校收费、财务管理、科研课题管理、对外投资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制定了8项规章制度,严格高校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
问题一:违规收费整改措施:开展专项检查
审计调查显示,2003年,18所高校收取未经批准的进修费、MBA学费等64427万元,收取国家明令禁止的费用6010万元,自行设立并收取辅修费、旁听费等7351万元,超标准、超范围收取学费、住宿费等5219万元,强制收取服务性、代办性收费3284万元,重修费、专升本学费等554万元,共计8.68亿元。
目前,各高校正在按照审计决定要求抓紧落实。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收费政策和相关规定。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7个部门还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教育收费专项检查。
问题二:大规模建设债务沉重整改措施:明确高校贷款责任
审计发现,部分高校大规模进行基本建设,造成债务负担沉重。至2003年年末,18所高校债务总额72.75亿元,比2002年末增长45%,其中基本建设形成的债务占82%。
为此,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发文,明确高校贷款责任、审批程序和贷款资金的管理办法,要求各高校制定切实可行的还贷计划,按照贷款本息归还的时间和额度合理安排调度资金,减少财务风险。
问题三:财务等管理较为薄弱整改措施:纳入统一核算
审计部门还发现,部分高校财务管理较为薄弱,问题之一是部分高校收支反映不实。14所高校未将科研收入、收费、投资收益等6.16亿元作为收入管理,有的滞留在所属单位坐收坐支。
据悉,目前有关高校均已按规定调整账目,纳入学校财务报表统一核算。
有些科研课题经费管理不规范。至2003年年末,13所高校有1.73万个已结题的科研课题未按规定结账,结存资金3.69亿元,仍分散滞留在已结题项目,未发挥效益。
对此,教育部、财政部发文细化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原则、工作程序、项目责任,要求科研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须在6个月内办理结账手续。由于涉及科研项目较多,且经费来源渠道较为复杂,到目前为止,只有两所高校全面完成了相关课题的结账工作,其余高校正在按规定进行整改。
审计还发现,部分校办企业管理不严,有的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如清华大学所属北京清华阳光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在1995年至2003年3月间,授意公司财务人员隐瞒部分销售收入等,私设“小金库”2138万元,并以发放奖金、对外投资和支付合作方红利等名义支取大量现金。对此事,有关部门正在进一步查处。
(审计的18所部属高校名单: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天津大学、武汉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山东大学、中南大学、吉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四川大学、兰州大学、厦门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暨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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