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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选调各地法官筹建死刑复核机构

www.zjol.com.cn  2006年03月30日 12:40:0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法官之家”迎来新客

  3月的北京已是满城新绿。东交民巷27号大院西侧,最高人民法院的招待所——“法官之家”5号楼,迎来了30余位天南地北的新客人。“王庭长”,“李庭长”……胶东口音、吴侬软语、四川方言等充斥着这个新的集体。

  他们皆为死刑复核而来。

  这30多位法官正是最高人民法院从地方法院选调的首批死刑复核官。在经过将近半年的自荐、考核、审查、公示后,他们步入中国最高审判机关的大门,即将执掌被告人的命签。

  3月1日,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新闻发布厅举行了简短的欢迎仪式之后,他们未及休整,便投入为期一个月的业务培训中。4月1日,他们将正式到最高人民法院报到上岗。

  院方对此次培训异常重视。最高法院的一位行政人员告诉本报记者,领导们都交代,平时不要打扰他们,让他们全身心投入学习。除了周末休息以外,其他时间都有相应的课程安排。培训地点就安排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办公大楼里,授课教师都是国内权威的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专家。

  一位来自江苏省高级法院的法官告诉本报记者,为了搞好这次培训,他们组成了一个全新的班集体,还任命了班长、副班长和两个支部委员。

  “这段时间跟学生生活没啥两样,每天就是上课。”来自山东省高院刑二庭的李智明法官对本报记者说。本报记者推开他的房门时,他正在灯下研读刑事诉讼法的教程。“正准备写作业呢,有关刑事审判的一些心得。”他说。

  这些死刑复核官们的临时住所很像大学生的集体宿舍:统一的床褥,简单的日常配备。尽管一人一间,但是除去一张单人床、书桌、柜子,可以自由活动的空间并不多。筒子楼里有公用的卫生间和洗衣房。

  参与此次培训的一位授课老师对这批特殊学生给予了极高的评价。他对本报记者说,这30多位法官基本上都有10来年的基层审判经验,都是所在的中、高级法院的业务骨干,不少人已是中级法院的院长和高级法院的庭长,业务水平都是过硬的。

  “据我了解,这批法官的工作作风都很细致严谨,审的判案件都没有出错过。平均年龄都不大,精力也比较旺盛,把死刑复核权交给他们,可以放心。”这位授课教师说。

  死刑案件的特殊性决定了对死刑复核官的要求特别严格。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看来,他们必须具有精深的法律修养,对涉及死刑案件的实体法与程序法相当精通;同时,他们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

  “从事死刑复核的法官必须是中国最优秀的法官,因为他们主宰着生杀大权。”陈卫东说。

  4月1日,新设三庭开始初步复核

  对此次从全国各地选调死刑复核官,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了严格的条件:一是必须具有大学法学本科以上学历,二是必须具有5年以上审判经验。此外,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也是遴选的重要参考。

  考虑到大部分符合条件的人可能在当地已建立起家庭,不想离开熟识的工作环境,最高法院的此次选调并不带强制性。

  四川省高院政治部的工作人员告诉本报记者,2005年下半年,他们受最高法院的委托,在省高院和各地中院进行动员,再从自荐的人中进行选拔。基本名单上报最高法院后,最高法院刑事庭的负责人亲自下来考察。考察通过后,又在院内进行公示,给出一段时间的异议期。据该人士介绍,四川省高院内部的自荐人选中,既有刑庭的审判人员,也有从事审判监督的法官。

  全国各地的高院都按照上述的程序进行选拔。但是,此次报到的人员并没有覆盖全国。据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位知情人士称,由于目前办公地点、住宿空间有限,只有四川、湖北、江苏、浙江、山东等省的法官提前到位,其他各省市区的法官将在日后分批进京。

  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周道鸾曾经透露,之前死刑核准权迟迟没有收回,原因之一是最高法院的编制不够,人力物力无法承受。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最高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员陈光中告诉本报记者,目前编制问题在中央的协调下已经完全解决,“具体数量我不清楚,但三四百个肯定是有的。”

  最高人民法院大院内,西侧大楼是审判业务办公区,行政部门主要集中在东区办公。据消息人士说,目前西侧办公区已经没有空余的办公室,新到任的死刑复核官将到东区办公。更有消息称,如果死刑复核法官全部到位的话,可能要新建一座独立的死刑复核大楼。

  据陈光中介绍,这批新来的死刑复核官主要将充实到最高法院新设的3个刑事庭。与刑一、刑二庭不同的是,这3个庭将分地域负责死刑案件的复核。

  现有的刑一庭主要复核没有下放的普通死刑案件,刑二庭则复核涉及经济犯罪的死刑案件。因为经济犯罪的死刑复核权一直就在最高院手里,即将收回的是下放的普通案件死刑复核权,这部分案件将由新设的3个庭负责。每个庭负责指定的两三个地域,比如,由刑三庭负责西部、华东地区。

  陈光中向本报记者透露,4月1日开始,下级法院上报的死刑复核案件将被分散到新设的3个庭,各庭分别对一些疑难案件进行分区域指导,但这不是正式行使复核权。

来源: 南方新闻网 作者: 编辑: 杨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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