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2006年至200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4月1日至5月31日现场调查将在全国各地展开。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组长、中国残联主席邓朴方针对群众关心的问题做了详细解答。
●第一次残疾人抽样调查的数据和资料已经不能全面反映变化了的现实
邓朴方:1987年,我国进行了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通过调查,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基本情况有了比较清楚的了解,对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更加重视。此后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积极发展残疾人事业,使残疾人的状况有了很大改善,残疾人事业有了新的发展。
从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到现在,已经有19年之久。这期间,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迅速,我国残疾人的数量、结构、地区分布、致残原因及康复、就业、教育、婚姻、家庭等状况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第一次残疾人抽样调查的数据和资料已经不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变化了的现实,这给实际工作带来许多困难,不利于国家有关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计划、政策的制定、实施与评估。
为掌握新的实际情况,为国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残疾人的政策法规提供可靠的依据,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是十分必要的。
●通过抽样调查取得的数据是完全可信、可用的
邓朴方:对全国残疾人进行大规模综合调查,可以采用普查方法,也可以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地域辽阔,残疾人状况复杂,加上残疾人调查的项目多、专业技术性强,进行全国性的残疾人普查存在较大困难,在经济上和需求上也不合理,因此我们采用抽样调查方法。抽样调查就是在全部人口中按科学的方法随机抽取一部分人口作为样本,逐户、逐人进行调查,取得准确的数据,以此来推算全部人口中各类残疾人的数量和其他情况。这是一种国际通用的经济而有效的科学调查方法。通过抽样调查取得的数据是完全可信、可用的。
●调查将为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提供可靠的依据
邓朴方:通过残疾人抽样调查,可以掌握全国和各省(区、市)残疾人的基本情况,为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提供可靠的依据。
通过残疾人抽样调查,对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状况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将会更有针对性地完善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政策规定,加强和改进对残疾人的服务,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和残疾人状况的改善。
通过残疾人抽样调查取得致残原因及其变化的数据,对建立和健全残疾防控机制,预防残疾发生,提高人口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调查取得的丰富数据,将为研究残疾人问题及相关社会问题提供详实可靠的材料。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本身和调查结果,将有力地向国际社会表明,一个更加开放和蓬勃发展的中国,在保障和发展残疾人人权方面所做出的努力以及取得的成就,同时也将充分地展示我国政府与社会对残疾人的更加广泛的人道主义关怀。
●组织原则: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邓朴方: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国务院批准成立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这次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的领导与部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这次抽样调查的筹备和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聘请有关方面专家成立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专家委员会,协助制定和审核调查方案和残疾标准等重要技术文件,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咨询。各省(区、市)和抽中的县(市、区)成立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的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
●调查的内容更加全面、深入,将更多地运用新的科技手段
邓朴方: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内容包括全国及各省(区、市)各类残疾人的数量、结构、地区分布、致残原因、生活状况以及康复、教育、就业及主要需求等方面的情况。与第一次抽样调查相比,这次抽样调查的内容更加全面、深入,调查方法也有新的改进和完善,将更多地运用新的科技手段。
●调查对象不仅仅是残疾人
邓朴方: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设计样本量260万人,为全国人口的2‰,采用科学方法,从全国31个省(区、市)逐级抽取。调查的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被抽中调查小区内常住的自然人,而不仅仅是残疾人。
●残疾类别进行了调整,数据处理与国际接轨
邓朴方:与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相比,本次调查所依据的残疾标准在保持延续性的基础上,主要的变化和特点有:
第一,残疾类别由原来的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病残疾五类修订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六类,把“听力语言残疾”分列为“听力残疾”和“言语残疾”两类;残疾名称当中,把原来的“精神病残疾”改称“精神残疾”,原来的“综合残疾”改称“多重残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所规定的残疾类别及名称保持了一致。
第二,应用《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ICF)标准规范各类残疾的定义,使用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残疾评定量表》来描述残疾人的功能状态,采用ICF和国际疾病分类(ICD)的编码系统对有关残疾的数据进行编码,使数据处理与国际接轨。
●调查工作分三阶段进行
邓朴方:调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调查准备阶段(2006年4月1日以前):制订调查方案、表格和各项细则,组建各级调查机构,修订残疾标准,设计抽样方案并完成逐级抽样,选调人员成立调查队并组织培训,开展调查试点和摸底。
现场调查阶段(2006年4月1日—5月底):调查员入户对所有被调查户进行现场调查登记和残疾筛查,各科医生对疑似残疾人进行检查评定和需求调查,组织复查,开展事后质量核查。对被调查户,将按照预约时间派调查员到家中,登记家庭和人口的社会经济情况,筛查可能有残疾的人员,然后由医生为这些人员进行检查、评定、登记,并向其中确诊的残疾人提出康复建议。
数据汇总处理、资料公布、资料开发应用和总结阶段(2006年6月—2007年12月):对调查数据进行审核验收、录入汇总、质量评估,发布调查公报,公布主要调查数据,开展数据分析和课题研究,做好总结工作。
●希望每个被抽中地区的家庭和公民,以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参与本次抽样调查
邓朴方: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都很强的大型社会调查,工作覆盖面广,涉及单位和人员多,需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密切合作,需要全社会特别是被抽中小区和被调查户的配合与支持。要加强宣传动员,广泛深入地宣传残疾人抽样调查的意义和要求,为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要利用调查的机会宣传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的健康意识。要对调查确诊的残疾人进行必要的医疗康复指导。要使调查过程同时成为扶残助残的过程,成为普及健康知识的过程,使广大残疾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真挚关爱与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积极参与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是公民应尽的义务。调查人员将依法为个人和家庭信息保密。希望每个被抽中地区的家庭和公民,以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参与本次抽样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避免漏报、多报和错报。要教育群众消除歧视残疾人的陈旧观念。残疾人家庭要消除顾虑,不要因担心他人知道家里有残疾人而有意漏报,也不要为了就学、就业等原因谎报。要争取做到每一个调查项目都准确无误,保证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