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1日从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意见》精神,市政府研究决定从4月1日起,解除对1.0升以下小排量汽车的限制。
此决定的具体措施如下:一、为确保北京大气环境质量,继续采取对无绿色环保标志小客车的限行措施,同时新车必须达到国III标准;二、鉴于长安街作为重大国事、外事活动主要路线的特殊情况,除双向最内侧车道分时段禁止排气量1.0升以下小轿车行驶外,其他车道取消对1.0升以下小排量轿车的限制;三、取消二、三环主路最内侧快速道对1.0升排量以下小客车的限制;四、长安街及二、三环主路对其他车型的限行措施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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