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有关人士表示,中方希望欧盟按照WTO反倾销规则,公正合理地处理对华彩电反倾销案,这是商务部首次回应3月31日欧盟恢复对中国彩电征收44.6%反倾销税案。
据悉,1998年12月2日,欧盟对我国输欧彩电统一征收44.6%的反倾销税,致使一段时期内我国彩电对欧出口基本被封闭。为恢复欧盟市场,在中欧双方的共同努力下,2002年8月29日,欧委会与我国7家企业签订价格承诺协议,7家企业在不低于最低限价的情况下,在配额限量内对欧出口彩电可不被征收反倾销税,其他未签订价格承诺的企业的反倾销税率仍为44.6%。
价格承诺签订后不久,由于受彩电成本降低、国际贸易市场变化和欧元升值等因素的影响,这7家企业实际对欧出口彩电远未达到欧方给予的年配额总量水平。签订价格承诺的7家企业自愿提出撤销价格承诺的请求,表示愿意恢复承担与其他企业相同的税率。
根据欧盟反倾销法规,价格承诺撤销后,原参加价格承诺的7家企业将自动恢复被征收同其他企业相同的44.6%的反倾销税。若欧盟产业不再对此案提出复审请求,该措施将于2007年8月29日到期。
日前,康佳集团在一份声明中指出,欧盟与中国彩电业贸易摩擦的根源,在于欧盟拒绝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并不公平地对待中国彩电企业。康佳在声明中说,欧盟在2002年协议中规定的每年40万台出口配额,对中国众多彩电企业来说无疑是杯水车薪。
厦华新闻发言人魏自力认为,此次反倾销以CRT彩电为主,厦华彩电在海外的销售以美国、加拿大等北美国家为主,欧盟仅居第三,而且以液晶、等离子等平板电视为主,CRT彩电只是少量出口到欧盟。因此,即使欧盟真执行44.6%的高关税,对厦华出口欧洲市场也不会有太直接的影响。魏自力表示,一旦欧盟正式裁定中国彩电倾销,厦华仍将积极配合欧盟调查,同时重走应诉之路。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表示,代表参加价格承诺的企业对此表示遗憾,机电商会仍将就此事积极听取相关企业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应对,以维护我国企业应有的利益。
中国彩电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出口欧洲,但在此后因受到欧盟反倾销的影响,基本被排挤出欧盟市场。在2002年的协议达成后,部分中国彩电得以重返欧盟市场。(记者 李梅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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