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巨额农村养老保险金一案终审宣告
因为,7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向红河州民政局原局长罗理诚宣读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996年到1999年期间,红河州民政局把4280万元农保基金,先后以借款的方式,分11次借给了账面余额只有2300元的民政局下属企业红福公司,而红福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温州商人李孝銮,他是于1996年承包红福公司后才变成法定代表人的。
2004年3月,国家署驻昆明特派员办事处对红河州民政局进行审计发现,该局挪用830万元农保基金建盖豪华办公楼。审计还发现,应有6345余万元的农村基金,至2003年末,账户上仅剩130余万元,6000余万元不知去向。2004年5月,罗理诚以涉嫌挪用资金和受贿罪被红河州检察院刑事拘留。去年12月19日,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罗理诚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同案的李孝銮犯挪用公款罪和行贿罪,决定判处有期徒刑15年。宣判后,被告人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省高院经裁定后,驳回了被告的上诉。
记者了解到,该案发生后,红河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先后采取了种种措施,追回了被挪用的资金近2000万元,但目前仍有近4000余万元未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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