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成都市新都区法院日前审结一起票面金额逾960亿元的特大非法制造发票案,法院一审以非法制造发票罪和非法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冯邦阳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75万元,判处冯邦杰等其余六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至3年不等的刑罚,均并处罚金,没收用涉案赃款购买的商业用房、用于非法制造发票的各种机器设备以及微型普通客车一辆。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冯邦阳于2002年3月至2005年3月租用民房,购买胶印机、印刷机等设备,陆续雇佣其余六被告人为其非法制造发票。2005年3月1日,公安机关在其租用民房内查获非法制造的各类普通发票246种250余万份,票面金额约969.32亿元,其中包含四川省公路运输发票5322份和重庆市运输货运统一发票2400份,这两种发票属可抵扣税款的普通发票。同时,查获用于印制发票的机器设备,冻结涉案赃款90多万元,查封用涉案赃款购买的商业用房一套、用于运输非法制造发票的微型普通客车一辆。
法院认为,冯邦阳等七被告人非法制造发票数量特别巨大,构成非法制造发票罪,且均属情节严重;冯邦阳还指使他人非法制造可用于抵扣税款的普通发票,数量特别巨大,构成非法制造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在共同犯罪中,冯邦阳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余被告人系从犯,具有从轻处罚情节,被告人冯邦照、冯邦杰另具有减轻或从轻处罚情节,根据各被告人参与伪造发票的时间长短、分工、作用的大小,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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