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乙型肝炎病毒DNA测定值在正常值范围的就医者,却三次被医院误诊为“测定值大于正常值,具有传染性”,致使就医者一年多来与家人分居生活,被迫停止从事多年的食品买卖行业。日前广西融安县法院一审判决融安博爱综合门诊部赔偿原告王绍华医疗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600多元。
王绍华在起诉书中称,2004年10月8日,他第一次到融安博爱综合门诊部就诊。医院对其进行乙型肝炎病毒DNA测定,认为测定值大于正常值,被诊断患有乙型病毒性肝炎,具有传染性。期间,王绍华与家人分居生活,避免传染病毒给家人。2005年7月27日,王绍华第二次到融安博爱综合门诊部进行DNA检测,其结果与第一次检测大同小异,仍有传染性。为慎重起见,王绍华在同年8月27日、9月29日两次到融安县人民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令人吃惊,DNA测定值均在正常范围。医生建议他可暂不用药物治疗,加强锻炼,注意饮食,以提高机体免疫力为主。随后,放心不下的王绍华到柳州市工人医院检验,结果和融安县人民医院的检测结果一样,DNA测定值在正常范围。因有种被愚弄的感觉,为了收集更多证据,王绍华第三次到融安博爱综合门诊部进行检测,仍属于“传染性的乙肝患者”。
为了讨回公道,王绍华将融安博爱综合门诊部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处融安博爱综合门诊部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共计1.9万余元。
法院经过认真调查、审理认为,融安博爱综合门诊部确因自己的医疗行为造成被告精神上的伤害,依法判处被告融安博爱综合门诊部赔偿王绍华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6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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