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岳阳4月13日电(记者 黄兴华)农行岳阳市分行采取高息揽存方式吸引社会资金,通过内部人员里应外合盗取挪用两千多万元。此事败露后,银行推诿遮掩,拒绝向储户支付存款,被当事人告上法庭。
2005年11月,湖南邵阳私营业主刘翌从朋友处得知,中国农业银行岳阳市分行德胜分理处为了完成存款任务,对年底存入大额存款的储户,只要存满一个月,可以给较高的利息。刘于同年11月中旬在德胜分理处先后分六次存入人民币600万元,德胜分理处按程序向刘某出具了600万元的个人储蓄存折一本。
基于同样的情况,2005年11月下旬,湖南冷水江市私营业主王梦飞、岳阳市刘梦两人,也先后在德胜分理处分别存入700万元和850万元,银行方面也向王、刘分别出具了金额相符的存折,且注明凭折支取。
今年3月中旬,上述3人到德胜分理处支取存款时,获悉银行内部监管出现漏洞,存入的2150万元已被内部人员全部转空。为了及时兑付存款,3人多次与银行交涉,银行均以此案件涉及刑事犯罪,应当先刑事后民事为由拒绝兑付。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贺伟认为,储户、银行之间的储蓄关系,与银行内部的刑事犯罪关系分属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储户是基于对银行的信任与银行形成了储蓄的合同关系,银行应当按照储户请求及时兑付其合法存款。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三庭的法官也认为,盗取储户资金是银行内部员工的职务行为,不应该由储户承担责任,民事部分与刑事部分无关。
4月12日,记者先后来到岳阳市公安局和岳阳市农行采访。市公安局负责人和办案的支队干警表示“正在办案”,拒绝采访。岳阳市农行一负责人也以“案件尚未了结”为由,将记者拒之门外。据当地知情者透露,被盗取的储户资金远不止上述数目。
当事人感慨,农行岳阳分行如此对待储户,其商业诚信何在?记者了解,刘翌、王梦飞日前已正式向法院上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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