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各省级“十一五”规划经济增长速度目标普遍比中央提出的目标高1至2个百分点甚至更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此发文要求,省级“十一五”规划经济增速不得层层分解,避免层层加码。
记者13日从发展改革委规划司了解到,《关于请各地区科学确定本地区“十一五”时期经济发展速度的通知》指出,若各地市州、县市在省级规划经济增速目标基础上再层层加码,并据此实施、考核,后果是十分严重的。要引导各地市州、县市科学合理地确定增长速度目标。
“各地区不应根据本地区实现人均地区生产总值3000美元的要求来倒推‘十一五’时期的经济增长速度。”通知明确指出,到2020年力争实现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两番,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000美元,是就全国整体而言的,并不是要求每个省区市、地市州、县市甚至乡镇都要人均地区生产总值3000美元。
“不应把地区生产总值的排位或经济增长速度的高低作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唯一途径。”通知强调,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不是单纯地缩小区域之间、各层级行政区之间经济总量的差距,而是要使不同地区的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大体相当的生活水平。这是个长期战略任务,不能急于求成。
发展改革委规划司有关负责人指出,目前一些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的区域,由于过于追求增长速度,过度开发,已经造成生态环境的恶化,若再按照较高增长目标的要求进行开发,势必大大超出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带来生态环境的更大破坏,削弱我国整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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