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了抵制医卫行业内的商业贿赂现象,河北省卫生厅要求全省医疗卫生系统医务人员层层写出相关《承诺书》,并进行公示,接受上级和社会监督。与此同时,有媒体报道,在第57个“世界卫生日”,四川省100多名医务人员代表参加纪念活动时集体宣誓,拒绝红包回扣。
这两则新闻无疑都在正面宣传河北省与四川省医卫系统在打击商业贿赂中的决心与行动。在这里,承诺与宣誓成为杜绝商业贿赂的手段,相关部门希望利用这种形式,在广大医务人员内心树立起一道不可逾越的职业道德底线。然而,在笔者看来,作为一省的医卫管理机构,仅仅依赖承诺与宣誓的形式,便期望整肃行业歪风,甚至打击违法乱纪行为,显然过于简单而幼稚。
承诺书、责任状的形式屡屡用于各行各业,尤其在服务行业曾风靡一时。如今,早已过时的老套手法,重新又被用在了与一般服务大相径庭的医疗卫生系统,仔细想来,却琢磨出了些许糊弄人的味道。回想一下,我们总是能够看到某某企业签订安全责任状,某某公司为了提高服务严正向顾客承诺等等正面报道,却很难看到,承诺与签订责任状之后的下文。究竟是否起到了自我约束的作用,如果真的有人违反了承诺与责任状,是否又如当初信誓旦旦般严惩不贷?公众当然不得而知。
医卫系统中的商业贿赂之复杂,更是为我们外行所难料想,打击商业贿赂,还须相关部门扔出几个真正的“杀手锏”,才能起到一定的震慑与监管效果。而不是借全国打击商业贿赂的行动,喊几句漂亮的承诺,适当放低姿态承认行业歪风的存在,便赢得公众叫好的同时,达到正面宣传的作用。
我们常常说,打击商业贿赂需要德法兼备。那么,缩小到医卫系统,德与法双管齐下,更显得尤为重要。医务人员头顶救死扶伤的崇高使命,因而被称为白医天使。面对一个个鲜活生命,他们应当具备怎样的道德水准,公众早已给出了普遍的衡量标尺。相对于德,法律在打击医卫系统存在的商业贿赂中显得过于软弱无力。我们很难举出例子,某医院某医务人员因开大处方拿回扣而受到法律制裁,即便是震惊了全国的天价医疗费事件发生之后。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要求。可以猜测,能够开大处方拿回扣的医务人员,恐怕早已将自己的崇高使命与职业道德抛之脑后,此时此刻,只是搬出宣誓与责任状这些不动脑筋的老做法,也不过落为应付舆论、应付上级的形式主义罢了。
惩治医卫系统内的商业贿赂,公众期待看到的不仅仅是某些部门口头上的决心,更期待早日看到在行之有效的打击手段下,日益改善的就医环境。让看病难、看病贵不再成为百姓生活之痛,应该是医卫系统打击商业贿赂最终的目的取向。 (晓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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