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安机关开展执法质量考评以来,已有12个县级公安机关和1个监管支队连续两年考评不达标,其中9个公安机关的一把手引咎辞职或者被免职。
在公安部18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法制局局长柯良栋说,按照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连续两年不达标的公安机关负责人要引咎辞职,或者上级有关部门予以免职。
柯良栋说,这12个连续两年考评不达标的公安机关,分布的省份有吉林、湖南、黑龙江、辽宁、浙江、广东、江苏、河北等,都是县级公安机关。
其中,已有9个公安机关的一把手引咎辞职或者被免职,其他几个的惩治工作正在进行中。
柯良栋介绍,公安部于2001年10月颁布实施《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以来,考评优秀和达标单位逐年增加,不达标单位逐年减少,公安机关整体执法质量不断提高。2002至2005年度,全国考评优秀和达标单位比率逐年上升,从95.17%上升至97.19%;不达标单位比率则逐年下降,从4.83%下降至2.81%。
《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中规定的考评主要内容包括办理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行政案件、行政管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以及控告申诉案件的执法情况和内部执法监督工作、民警执法违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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