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年前,何永吉、何其德、何其明父子3人被疑为“嫌犯”,接受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公安分局民警马海禄、闫文生等人审查,被分别关押了7至8个月之后,父亲何永吉在被取保候审的一个月以后死亡,儿子何其明患拘禁性精神障碍,何其德视力下降。该案件被撤消后,何其德、何其明控告马海禄、闫文生采用暴力手段,逼取口供。安宁区人民检察院认定马海禄、闫文生对“嫌犯”刑讯逼供,致使何其德、何其明被屈打成招,直接导致父子3人被错拘、错捕,无辜关押,最终造成何永吉死亡,何其明患拘禁性精神障碍,何其德视力下降的严重后果。
4月18日,记者了解到,安宁区人民法院日前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马海禄、闫文生犯有刑讯逼供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判决马海禄、闫文生无罪,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马菊兰、何其德、何其明诉讼请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安宁区人民检察院以“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等为由,申请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之后,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支持抗诉。
案件回放
父子3人被疑为“嫌犯”
1997年1月6日,西固公安分局民警马海禄、闫文生在侦查张义德盗窃案时,将涉案嫌疑人员何永吉、何其德、何其明带回西固城派出所中路警务区审查。由马海禄、闫军审讯何永吉、何其德,闫文生、王卫东审讯何其明。经审查,何其德、何其明承认参与盗窃,何永吉称自己没有参与盗窃。1997年1月7日,经该警务区提请,西固公安分局批准对何永吉、何其德,何其明刑事拘留,同时被送往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区看守所羁押。后经西固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1997年2月27日将何永吉、何其德、何其明执行逮捕。
父病死儿精神障碍
同年7月25日,何永吉因病被取保候审,并于8月27日死于家中。同年9月3日,西固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何其德,何其明取保候审。1998年9月28日,西固公安分局决定撤销何永吉、何其德、何其明犯罪嫌疑人身份。
2000年10月25日,经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兰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作出司法鉴定书,认为何其明患拘禁性精神障碍,何其德视力下降。2000年12月28日,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作出(2000)004号刑事赔偿决定书,决定由西固区人民检察院赔偿何永吉、何其德、何其明被羁押期间的人身自由赔偿金22477元,并向赔偿请求人赔礼道歉,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2001年5月18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2001)兰法赔字第3号决定书,维持了兰州市人民检察院(2000)004号刑事赔偿决定书。
两警察涉嫌刑讯逼供
在此期间,马海禄、闫文生因涉嫌刑讯逼供罪被取保候审,该案件指定由安宁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马海禄、闫文生在侦查张义德一案时,对拒不认罪的涉案人员何其德、何其明刑讯逼供,致使何其德、何其明被屈打成招,直接导致何其德、何其明及其父何永吉被错拘、错捕,无辜关押。最终造成何永吉死亡,何其明患拘禁性精神障碍,何其德视力下降的严重后果。安宁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马海禄、闫文生涉嫌构成刑讯逼供罪,遂向安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证人证言不能查实
安宁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何其德、何其明关于受到刑讯逼供的证言无其他证据佐证,证人张义德的多次陈述,所述内容前后矛盾,反复无常,已失去证据效力。证人李兰生证言称看到何其德、何其明被“反背”,证人李柏林证言称“听到打耳光的声音,是谁打的没看见”,证人徐小元证言称“听到何家父子被打得叫喊声”,上述证言不能确切证实是何人用何种行为对被讯问人实施了肉刑及变相肉刑,故公诉机关指控马海禄、闫文生犯有刑讯逼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犯罪行为不能确定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马海禄、闫文生的刑讯逼供行为直接导致何其德、何其明及其父何永吉被错据、错捕,无故关押七八个月,最终造成何永吉死亡,何其明拘禁性精神障碍,何其的视力下降的严重后果,法院经调查后认为,公诉机关出示的关于何永吉等人的拘留决定书、拘留证、逮捕证等证书,证实马海禄、闫文生不具备拘留、逮捕的决定权;公诉机关出示的法医鉴定、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决定书、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书以及证人证言均不能证实何永吉的死亡、何其明患拘禁性障碍,何其德视力下降的后果与马海禄、闫文生的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故法院对公诉机关的上述意见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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