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久明被关押前后判若两人(图片来自法制早报)
今天,据唐山市“7·12”民警刑讯逼供案发生已经整整三年。随着近日法庭对原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开发区分局局长王建军等人的宣判,终于使这起由7名公安人员炮制的李久明冤狱惊天大案,以正义伸张、冤狱昭雪而告一段落。
原南堡开发区分局局长王建军、副局长杨策因犯有刑讯逼供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市刑警支队一大队原大队长聂晓东、原副大队长张连海、原侦察员宋金全,南堡开发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原大队长卢卫东、原教导员黄国鹏等另外5名涉案民警被判犯刑讯逼供罪,免予刑事处罚。对于蒙冤867天、身心满是伤痕的河北省冀东监狱二支队原政治部主任、二级警督李久明来说,这是一次迟来的公正。
情人亲属家发生劫案二级警督成杀人嫌疑人
2002年7月12日凌晨2点多,李久明的女友唐小萍打来电话,急切地告诉他:“我姐姐、姐夫被人刺伤了,赶紧找辆车,送他们去医院吧。”两人早就由于李久明不愿离婚而矛盾日深,此时李久明误认为她要骗自己去约会,因此一口拒绝,并挂断电话。
当天夜里,唐小萍的姐夫、冀东监狱一支队干警郭忠孝家中确实遭遇了重大抢劫伤人案,郭忠孝和妻子被蒙面歹徒刺成重伤。随后,公安部门发现了李久明与唐小萍的暧昧关系,及两人屡屡发生矛盾的情况。李久明逐渐进入警方视野,并被定为抢劫杀人嫌疑人。
7月13日上午,李久明被南堡分局几名刑警带走,办案人员当夜从他家中搜出一把钢珠手枪,更加锁定他为重大嫌疑人。事后查明,李久明的职责就是管理枪支。一次看望监狱一位老领导时,这位老领导托他上交那把钢珠枪,而李久明随手将枪放在了家里。但通过这个证据,2002年7月16日,李久明被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分局以涉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刑事拘留。
2002年7月21日至24日,在南堡公安分局办案人员的“全力”审讯下,李久明供认了杀人事实,随后被正式逮捕。2003年6月,唐山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对李久明提起公诉。2003年11月26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久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附带民事赔偿102976元。李久明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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