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对一个专门抢劫老年人财物并致4人死亡的犯罪团伙进行一审宣判。其中,5名主犯以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另一名主犯以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帮助销赃的徐天兵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3月,被告人刘有潮、雷安民、陈金娥、李芳梅、李小娟五人相互认识后,刘有潮提议由陈金娥、李芳梅、李小娟三人以卖淫、谈恋爱、聊天等为名诱骗老人,刘有潮、雷安民冒充公安人员抢劫,其他人表示同意。从此形成人员相对固定、分工相对明确的抢劫作案团伙。后雷安民又介绍汪小民加入团伙。 2005年4月到2005年7月期间,刘有潮、雷安民、陈金娥、李芳梅、李小娟、汪小民分别结伙抢劫12次,共抢劫金戒指11枚,手机4部,手表一块,致4人死亡,1人轻伤。作案后将抢来的金戒指由刘有潮先后十余次销赃给开“金银加工店”的徐天兵,赃款均分挥霍。
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刘有潮、雷安民、汪小民、陈金娥、李芳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中陈金娥个人全部财产指其赔偿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之外的部分。考虑到李小娟结伙抢劫10次,但主动上前诱骗2次,其余8次只是打电话给刘有潮通风报信,以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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