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我国将建立健全国家、省、市三级环境监控中心,对全国65%的重点污染源实现实时监控和异常报警,力争使全国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达到80%以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副局长张力军在2006年全国环境执法工作会议上说,当前环境执法工作面临“三高两多”的严峻局面: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突发性环境事件及群体性事件进入高发期,群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同时环境执法外部干扰多、地方保护主义和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环境执法工作自身问题多,体制、机制与能力建设滞后。
“十一五”期间我国将进一步完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构建完备的环境执法体系、社会监督体系和企业自律体系。张力军表示,环境执法工作要实现四个方面的目标。在日常执法监督上,要建立和完善日常监管巡查机制和全过程环境监管机制,32个省级和345个地市级环境监察机构将全部设立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提高重点污染源远程监控能力。在执法能力建设上,环保总局将建立华东、华南、西南、西北、东北5个“区域督查中心”,到2010年总局环境监察局及5个“区域督查中心”,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察机构要全部达到一级标准,地市级90%以上至少达到二级标准,区县级70%以上达到三级标准;到2010年,12369环保举报热线覆盖率达90%,环保举报信息自动管理系统普及率达到60%。在执法队伍建设上,力争到2010年,建成完备的环境监察队伍管理制度,全国环境监察人员达到8万人,持证上岗率达到90%。在环境应急工作上,到2006年底前,各省、市、县级都要健全环境应急预案;到2010年,总局、省级和113个环保重点城市环保部门都要建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配备相应的指挥和应急设备。
据了解,今年环境监察工作将集中整治违法排污企业,重点整治饮用水源地的污染隐患,彻底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对全国各类工业开发区环境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违法建设项目。各地还将利用3年左右时间,持续开展以化工等高污染行业为重点的环境安全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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