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教师陈堂发在网上发现,自己在某私人博客上被指名道姓辱骂;与中国博客网联系要求删帖,又被告知必须提供书面的身份证明,否则该文不能删除。陈向南京市鼓楼区法院递交诉状,请求判令中国博客网停止侵害,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
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陈堂发诉中国博客网侵权一案,经过一波三折的管辖权异议后,近日终于有了结果。4月17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接到南京市中级法院就该案管辖权异议的终审裁定,案件仍由鼓楼区法院管辖审理。这起尚未开庭却已被舆论称为“中国博客第一案”的诉讼,近期将对簿公堂。
网上搜索:被人骂作“流氓”
去年9月上旬,陈堂发在家上网,突然想到要查查有没有人引用他的文章,于是,以“陈堂发”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没想到却看到一个叫“长套袜”的网页。陈堂发发现,这是中国博客网上的一个网页,其中一篇名曰《烂人烂教材》的“心情日记”里,博客主人“K007”写道:“今天一觉睡到下午3点,突然想起来明天要考陈堂发的课,决定看书……陈堂发果然是个猥琐人,从他写的书可见一斑,没有任何逻辑性可言,甚至都没有自己的观点……简直就是流氓……最烂的教材!”
这篇日记的上网时间是2005年6月24日,已在网页上保留了两个多月。
交涉未果:博客网拒删辱骂帖
陈堂发打通总部设在杭州市的中国博客网的客服热线电话,希望对方马上把《烂人烂教材》的帖子删掉。博客网工作人员要他提供书面证明,以证实那篇博客日记中侵害的人就是他,否则不能删帖。双方因意见不一,帖子没能立即删除。此后,陈堂发又几次打电话找网站交涉,可网站方面态度依旧,《烂人烂教材》帖子也就一直挂在网上。
去年10月上旬的一天,陈堂发的一名学生告诉他,中国博客网上有一个骂他的帖子,要他赶快找网站交涉。过了几天,又有一个同学打电话给他,开玩笑地说:“你把心思好好用在教书育人上呀,怎么连学生也在网上指名道姓地批评你、骂你……”
网站申诉:内容不违规,我们无权删帖
去年10月14日,陈堂发找到南京市公证处对中国博客网上的这篇帖子进行公证。随后,他向南京市鼓楼区法院递交诉状,状告中国博客网站,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法院当天受理了此案。
针对起诉,中国博客网的客户服务主管孙峰金对媒体发表意见认为:早在2004年11月,中国博客网就发布了《博客道德规范倡议书》,要求网民自觉遵守发言的道德规范和相关法律。中国博客网网站注册用户有权发表文章,只要不涉及反动、色情内容,网站就没理由、也没权删除。而且,陈堂发未按网站要求提供书面的身份证明材料及申请。
就在孙峰金表态后不久,网页“长套袜”上的《烂人烂教材》帖子被删除。
管辖异议:上级法院裁定鼓楼开审
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原定于2005年12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岂料中途出现变故。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中国博客网站声称自己不具备法人资格。2005年12月7日,陈堂发撤销原先的起诉,转而将杭州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告上法院。
2006年1月,杭州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南京市鼓楼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案件由被告所在地的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审理。该异议被鼓楼区法院裁定驳回,被告不服,又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4月17日,市中级法院终审裁定,案件仍由鼓楼区法院管辖审理。
专家呼吁:尽快出台规范博客行为的法律
2005年底,国内博客人数突破1600万人,有舆论称进入了“个人书写”时代,“博客第一案”经媒体报道后,网络舆论也是众说纷纭。
对被告进行声援的言论多次出现在网络上,而更多的观点则是赞成博客言论要理性守法,不可为所欲为。有相当数量的网民及专家学者,呼吁尽快出台规范博客行为的法律,以制止利用博客“乱放炮”的行为。江苏某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称,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用户在博客上发帖是言论自由的体现。网站作为言论平台,当然不能随意删帖,但对明显带有谩骂和攻击的则应删除,“不过,这种判断尺度并不明显,也无相关法律条文的细则规定”。
据鼓楼法院透露,此案近期将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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