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家能源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
研究部署当前能源工作审议《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国家能源领导小组组长温家宝20日主持召开国家能源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听取《2005年能源工作和2006年主要任务》的汇报,审议《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温家宝在讲话中指出,能源问题关系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必须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全面推动能源节约,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增加能源供给,调节能源需求,调整能源结构,努力开创能源工作新局面。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副组长曾培炎出席会议。
会议认为,去年以来,我国能源发展和改革工作取得了新进展。能源供需紧张状况有所缓解,节能降耗工作积极推进,能源工业改革继续深入,能源对外合作力度加大,能源法制建设和规划工作得到加强。但是,当前能源形势依然比较严峻,我国能源供求矛盾将长期存在,确保能源安全,构筑稳定、经济、清洁的能源供给体系,以能源的可持续发展支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一项长期的重大战略任务。要充分认识做好新的发展阶段能源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能源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下更大力气抓实抓好。
会议提出,今年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大力抓好能源节约。要切实把节约能源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关键是要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突出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工作。深化能源体制改革,抓紧制定和完善鼓励节能的财税、信贷、技术、价格等政策。要增加节能资金投入,重点用于节能技术开发推广和节能技术改造。将节能降耗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评价、考核体系,定期公布各地区和主要行业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情况。(二)着力提高能源产业技术水平。要推进能源科技进步,切实增强能源创新能力建设。积极推广先进适用能源技术,加快热电联产、煤炭先进开采、能源综合利用等技术的开发应用。依托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坚持技术引进与消化吸收相结合,围绕关键核心技术组织研究开发,提高重大能源技术装备自主研制和集成创新能力。(三)加强能源立法和规划工作。要进一步完善能源法律法规体系。抓紧制定“十一五”能源总体规划,修订完善有关专项规划和专题规划,发挥规划对能源节约和发展的引导作用。
会议指出,可再生能源是重要的战略替代能源,对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有重要作用,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措施。要更加重视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加快发展水电、太阳能热利用、沼气等技术成熟的可再生能源,尽快使优良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利用;积极推进资源潜力巨大,技术基本成熟的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液化等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发展,以规模化建设带动产业化发展。要采取行之有效的保障措施,包括营造市场需求、消除市场障碍、财政税收扶持、推动技术进步、培育产业体系、加强法制建设等,加快可再生能源发展,不断提高优质清洁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
会议对进一步做好能源工作提出了要求。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能源工作。二要把握大局,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三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能源工作。四要深化改革,勇于创新,提高能源管理水平。五要狠抓落实,注重实效。
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了会议,有关部门、能源协会和企业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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