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家长这样诉苦:孩子考重点中学差几分校方表示要想上学得按差一分2000元收赞助费并强调这是“行规”。对于家长而言不交这笔赞助孩子肯定进不了重点学校老老实实交又很不情愿国家不是早就明文公布了禁止收受赞助费吗?想去告发又没证据人家只是通过第三者口头转达信息而且事后连白条也不开。
类似情形现实生活中时常可见形形色色的“行规”和“惯例”成了普通百姓绕不过去的心结。对于他们来说事情能不能办成办得漂亮不漂亮除了要考虑自己具不具备相应的条件外在许多时候实际上“考”的是懂不懂“行规”、懂不懂“潜规则”。
“潜规则”是个近年出现的新词却是个存在很久的老问题。“潜规则”不成文、不公开在各自的领域内得到大多数人的默许和遵守成为相关法律法规之外的另一套行为准则和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相当一部分“行规”和“惯例”成了对外牟利的工具所谓“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这样的“潜规则”实际上是贪婪的注解是腐败的温床。
以牟利为目的的“潜规则”往往出现在与公共权力和公共利益相关联的部门。比如那些掌握着审批大权的权力部门可以用“潜规则”实现权钱交易那些掌握着垄断资源的行业也可以打着“行规”、“惯例”的幌子巧取豪夺。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上大都可以看到“潜规则”的痕迹。从“不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提拔重用”到“手术前给主刀医生、麻醉师送红包”从教育的“赞助费”到导游的“回扣”……各行各业游离于法规之外的“行规”和“惯例”渗透到生活的各方面影响着人们的思维和行为成为不正之风的源头。
一个高度法治的社会是不应该有这种“潜规则”的。否则法律会丧失权威社会公信会受到损害商业信誉也会大大降低。要遏制那些侵害群众利益的“潜规则”不可能仅靠行业内部的自律关键是要对症下药。
“潜规则”的实质是非规则、反规则它“拿不上台面”、“见不得阳光”。对于“潜规则”大行其道的行业和部门除了张扬“显规则”之外还必须强化透明的监督机制。事实证明形形色色的黑“行规”和黑“惯例”以及官场上的“潜规则”最怕的就是百姓举报、媒体曝光公开一次就会在社会上引起震动并在一定程度催生预防办法和惩治方案。
要将那些“行规”和“惯例”从源头堵住还必须形成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历史证明权力的集中必然产生腐败对权力的制约少一分权力就会膨胀一分而由此产生的腐败和贪婪就会增加一分。市场经济条件下为牟取暴利铤而走险者并非个别只有建立完善的制约机制让那些善于靠“潜规则”发财的人付出更大的代价让那些热衷于“跑官、卖官”的人付出更大的社会成本才能遏制“潜规则”的盛行。
《人民日报》 ( 2006-04-25第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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