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了解到,挪用数百名被收养孩子的收养费进行炒股,安徽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原助理调研员、安徽省婚姻收(送)养服务中心原主任刘某,近日因挪用公款罪被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10月14日至2004年1月7日,因该中心会计辞职,由开票员开票代收了230名被收养孩子的收养费,共计12万余元。刘某给开票员开了一张收条,让其将现金交给自己保管。但刘某并未将现金交至安徽省民政厅结算入账,而是将其中的11万元用于购买股票,案发后才归还。鉴于他如实供认罪行,并退回全部赃款,法院从轻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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