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此间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透露,各级检察机关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将立足检察职能,强化诉讼监督,积极开展预防,重点查办三类案件。
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重点查办的三类案件为:一是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以及出版发行、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电信、电力等行业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二是国家公务员利用职权索取和收受商业贿赂的犯罪案件。对于国家公务员在商业活动中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三是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商业贿赂犯罪大案要案。
各级检察机关将要集中力量查办那些涉案金额大、涉案范围广、涉案人员多、社会影响恶劣的商业贿赂犯罪大案要案和窝案串案。同时,对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大肆行贿、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危害严重的行贿犯罪,也要依法予以惩处。
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张耕在会议上强调,各级检察机关在专项工作中要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罪与非罪、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注意办案的方式方法,坚持依法办案,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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