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商业贿赂导致药价升高示意图
昨天,江苏省卫生厅召开全省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首次公开承认医疗卫生领域的确存在开药拿回扣、开检查单提成等商业贿赂现象,并公开表示,江苏省卫生厅成立以郭兴华厅长为组长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挥剑直指医疗商业贿赂行为,一场医疗行业的反商业贿赂风暴已经拉开了大幕。
卫生厅长坦言:有医院领导默认并参与
“近几年来,‘看病难、看病贵’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究其原因,主要是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均衡,财政投入不足,医疗保障发展缓慢等体制性因素,同时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秩序混乱,药价虚高和医疗服务行为不规范等因素,也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加剧了这些矛盾。”昨天的会上,江苏省卫生厅厅长郭兴华首次公开谈及我省的医疗商业贿赂现象。
他坦言,我省医疗卫生领域也不是一块净土,同样存在商业贿赂的问题,一些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经不住诱惑,在医药采购、医疗服务、药品处方、检查开单等活动中,收受医药、器材生产和经营企业及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有价、回扣、提成等,为企业高价销售医药产品、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有的甚至帮助推销质次价高假冒伪劣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有的为了获得回扣、提成,滥用高价药和高值耗材;个别医疗机构领导默认这种做法甚至直接参与,以此作为增加医务人员收入和医院效益的一个来源渠道,包庇和纵容了医疗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助长了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的蔓延。其结果是导致医药服务价格不断攀升,直接损害广大患者的利益,甚至损害了患者健康,加剧了医患关系的紧张,医疗纠纷的增加,群众对医疗卫生的不满。商业贿赂确实已经成为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成为滋生腐败行为的温床。
郭兴华强调,医药领域的商业贿赂将直接导致群众的“看病难、看病贵”。虽然行贿和受贿是构成商业贿赂的两个方面,但其恶果是通过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通过医疗服务和处方开药,最终把负担转嫁到患者身上,如果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能够自觉抵制,行贿就失去了生存的条件;如果为了一己私利,乐在其中,推波助澜,商业贿赂就会畅通无阻。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不仅破坏了市场流通秩序,也严重损害了卫生行业和医务人员的形象。
业内人士细说:12美元的东西卖3000元
医疗商业贿赂到底有多“黑”?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这样透露说,一般而言,普通药的回扣为10%多一点,比如一盒售价30多元的药,医生能拿到4元钱的回扣。但进口药、新特药回扣率高达15%-20%,很多在20%以上,比如一盒价格260元的药,医生至少可拿到40元的回扣。从很多国内药厂的情况看,由于仿制药较多,研发成本少,西药的生产成本其实很低,一种药绝大部分成本不会超过10元,只有10%左右的药品成本在30元左右。但到了医院的零售价却往往动辄几十、几百元,这其中,医疗的商业贿赂就是很重要的一个“抬价”因素。其实,医药代表给门诊和病区医生的回扣并不算多,“黑”的往往是药剂科的人和一些医院的药事委员会。要知道,一种新药要想进入医院销售,首先就得“公关”药剂科,设法让药剂科的负责人向医院药事委员会提出进药的申请,否则,这种药压根就没有机会在医院里“露头”。紧接着,还得把药事委员会的委员们“摆平”,保证这些委员在开会时一致同意该药进入医院。这其中层层关节都需要“打点”、“公关”,而这些费用最终总是要算到药价上,最后让患者来“埋单”。一位外科医生还特别向记者强调说,很多人一提回扣,就联系到药品回扣,实际上在医院,医疗器械的回扣更“黑”、更“隐蔽”。同样的一个肠壁管装吻合器,在美国才12美元,但到了国内,同样的东西居然卖到3000元人民币。他曾经就听说过,有销售代表按销售价格20%—40%付给医生回扣,常常一个手术做下来,仅器械这一项医生的回扣金额就可以拿数百元甚至数千元!
抓住反腐重点:五类行为、四类人员
在昨天的会议上,郭兴华明确指出,反医疗商业贿赂中,有五大行为必须重点关注:一是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二是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三是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四是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五是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的行为。
除了这五大重点行为外,反医疗商业贿赂重点对四类人员开展检查治理,即能够对医院施加重要影响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对药品、医用设备和耗材、基建物资等采购具有参与权、决定权的领导干部和科室负责人;主导和支配药品与高值耗材使用的医务人员;与药品和物资采购、使用、财务结算有关的工作人员等重点人员。
此外,此次反医疗商业贿赂明确了重点整治的岗位和重点整治环节,即有行政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的领导岗位,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财务、基建工程等管理岗位;以及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招标、使用和财务结算环节,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重点环节。
设立专项账户:主动上交回扣款不追究责任
“从2006年第二季度开始到年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昨天的会上,郭兴华厅长宣布,我省的反医疗商业贿赂风暴即将正式拉开大幕。
据介绍,5月份为全面动员教育阶段,6-9月份为自查自纠阶段。同时,设立专项账户“03337103301040004010南京市农行高楼门分理处”,凡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将单位小金库和个人收受的回扣款上缴的,不再追究相关责任;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问题较大的、能主动说清问题并纠正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问题较大的、经组织帮助能说清问题并纠正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分;对问题较大、经组织帮助仍不交代问题、不上缴所收钱物甚至顶风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11-12月,省卫生厅将派出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地对医疗单位中的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进行抽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拒不自查自纠、隐瞒问题的单位和个人,甚至搞部门和单位保护的,要从严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同时,我省还将查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要与自查自纠不正当交易行为同步进行。通过查办案件推动自查自纠,起警示作用。要拓宽信访举报渠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省卫生厅设立的举报电话是025-83620914;在省卫生厅网站上设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投诉举报信箱”,鼓励群众举报。
减轻医药负担:多管齐下建立长效机制
对于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有一种看法是:“一条鱼死了是鱼的问题,但是一塘鱼都死了恐怕就是塘有问题。”采访中,许多人都提出,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并不仅仅靠专项整治就能治理,必须在治标的同时还要寻找到治本之策。
昨天的会上,郭兴华厅长表示,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是一项长期任务,在坚持集中专项治理的同时,重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而其中一大重点就是应当减轻群众不合理的医药费用负担。
他指出,我省将建立部分常见病、多发病的单病种最高限价制度,推行全省三级综合性医院“药占比”控制制度,严格落实“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诊疗规范,推行医疗服务收费清单制。同时,还要推行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和医生不当处方公示点评制度和医德医风档案制度,建立合理的医疗纠纷防范体系,建立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责任合理分担制度。并且还将规范医院财务制度,严禁任何机构、科室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规范医务人员的收入分配制度,严禁科室分配、个人奖金与药品、检查等业务收入直接挂钩。通过这些举措让患者明明白白就医,明明白白消费。
同时,江苏还将继续公布二、三级医院同一病种平均费用、择期手术前平均住院日、出院病人平均住院日等医疗信息。全面实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完善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流程。要对社会作出公开服务承诺,接受社会满意度测评。凡是能公开的都要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电子触摸屏和显示屏、网上和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对医疗机构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折扣、让利和优惠等,必须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内部公开,接受监督。对医疗机构实行巡视制度,对医院的领导干部、科室负责人和重点岗位人员加强监督管理。
最后,我省将首次建立行贿企业的“黑名单”制度,两年内取消其参加招投标资格,医疗机构不得采购其产品。并以推行省为单位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为突破口,建立源头防控机制,从而减少流通环节,减轻企业负担,逐步扩大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医疗设备招标采购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