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日前表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是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突破口,是惩治商业贿赂犯罪的有效手段。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配合执纪执法部门,依法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
邵明立指出,在查办案件中,一要畅通举报渠道。国家局和各省局将向社会公布治理商业贿赂的举报电话,鼓励有关人员举报投诉。二要建立案件协查机制。要与检察、公安、工商等执纪执法部门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三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对主动交代问题、悔过自新、积极退赃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要依法从严惩处。四要加大督察督办力度。国家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根据各地开展自查自纠、群众举报反映出的突出问题,组成重点案件督察组,分赴有关地区进行现场督察。
邵明立表示,商业贿赂虽然发生在经营者的交易活动中,但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有密切关系。在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案件的同时,将严肃查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经营、谋取非法利益,特别是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的案件。对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的腐败分子,无论涉及到什么人,都将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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