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团委“宁夏青少年发展状况”调研组近日的一项研究结果认为,一个家庭的成员中如果有人品德低下、道德败坏、荣辱观不清或者父母有诸如腐化堕落、偷盗行为和其他问题的,同他们一起生活的子女往往受负面影响,极易学坏,以致犯罪。
“宁夏青少年发展状况”调研组对宁夏少管所少年犯抽样调查显示,在相当数量的少年犯中,有的是兄弟二人、姐妹或姐弟二人一起被抓进来的;有的是哥哥在监狱,弟弟在少管所;还有的是父子和母子一同被判刑的。他们绝大多数来自荣辱观不清、道德不良的家庭。这些家庭的父母大部分贪财、爱占小便宜,他们有的平时喜欢小偷小摸,有的不惜损公肥私,盗窃国家和集体财物,还有的甚至教唆子女犯罪,替子女窝赃、销赃。
家庭是教育少年儿童的第一课堂,父母是他们的第一任教师,科学的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基础。调研组建议,父母应以身作则,用健康道德的言行、明确的荣辱观为子女做好榜样。各级妇联与有关单位应组建家庭教育工作机制,举办家长学校、家庭教育资源站,经常性开展“争做合格父母,培养合格人才”、“为国教子,以德育人”等主题活动,积极推动构建“科学、文明、道德”的家庭教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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