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对圆明园遗址内的北京市化工研究院腾退一事作出“倒计时”安排:澳柯玛修理公司在租赁北京市化工研究院房屋合同到期后拒不搬迁,被北京市化工研究院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通过法定程序彻底解决此遗留问题。
至此,经过近6年的努力,由于各种历史原因而长期占据圆明园遗址主体的785户居民和14个驻园单位,有望在今年内彻底完成腾退工作,基本完成“迁出去,围起来,管起来”这一圆明园保护的历史规划。
迁不出,围不起,管不好
历史旧账困扰圆明园
当了7年的“文物官”,原北京市文物局局长、现任北京日报集团社长的梅宁华说起圆明园,就像翻开了一本历史的账簿。“新中国成立后,圆明园遗址没有被及时划为国家文保单位,导致圆明园被大肆占用和毁损,圆明园里的许多建筑材料原件散见于北京城,遗址上几乎已经看不到什么东西,演变成真正的农村,最多时有6个行政村100多户人家在圆明园里生产和生活。上个世纪80年代,圆明园才被列为国家文保单位,此时已经非常破败,北京市政府因此提出了‘迁出去,围起来,管起来’的历史性任务,但围起来的任务始终没有完成。上个世纪80年代末,圆明园接受了曾宪梓先生的800多万元捐款,在大水法一带修了一段围墙,这就是现在对公众开放的那部分圆明园。全部围起来的想法之所以迟迟难以实施,就是因为资金不够,搬迁难度巨大。”
迁不出去,围不起来,当然难以管起来。据梅宁华介绍,圆明园划归北京市海淀区下辖的管理处后,为了“收复”被农田占据的失地,吸收了许多农民进管理处。但这种权宜的做法,显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一些有识之士提出,要解决圆明园腾退搬迁的问题,首先要从立法的角度进行整体规划。北京市文物局委托北京市规划局制定了保护规划,按照规划,圆明园20万平方米的遗址上,除2万平方米的局部区域出于功能需要给予复建,其余90%均按遗址进行保护。这一规划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后,北京市成立了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圆明园工作领导小组,圆明园保护再次被提上重要议事日程。
2000年,北京市开两会,政协针对圆明园保护提交主席提案。北京市有关领导痛下决心,商定通过“腾退”把遗址上的居民和单位搬出来,彻底解决遗留问题。但是,这一搬就搬了近6年。
1个钉子户,延误近5年
法律缺位是症结所在
为了搬迁居民,北京市政府在圆明园附近特批了一块地,授权一家集团为这些居民盖楼。2000年至2003年,740多家住户搬出。大部分居民搬出后,12家驻园单位成了难点,其中11家是海淀区属单位,海淀区花了1个多亿为它们安置“后事”,也顺利搬迁。最后,北京市化工研究院遗留的“三条尾巴”拖了后腿。原来,该研究院将部分房屋转租给了3家企业,这3家企业因合同未到期拒不搬出。这样,12家驻园单位就变成了14家。
经过多次协调,直到今年年初,两家企业才将房屋移交给海淀区政府;而第三家企业――澳柯玛修理公司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仍然拒不搬迁。海淀区政府责成城管部门于2005年3月对其210平方米的违法建设部分进行了强制拆除;对于其租赁的正式房屋的腾退工作,北京市化工研究院于今年2月将其诉至海淀区人民法院。该案于今年3月底开庭审理,目前正在等待法庭判决。
人大年年有提案,政府多次现场办公,政策不断倾斜,财力投入不少,如此合理合法、合力而为的一件事,却拖了近5年的时间,症结何在?梅宁华说:“钉子户拒不搬迁,政府却无计可施,原因只有一个:无法可依。1981年制定并于2002年重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对文物的腾退搬迁没有任何规定。无法可依或者法律不明晰,执法必然软弱。法律规定要配套,一条规定之后,务必要有相应的强制性手段。”
一些文物之所以长期被占,得不到修缮保护,都与文物保护法操作性不强或者执法不力有关。以“天、地、日、月”四坛保护为例,一些单位长期占用世界遗产,北京市领导亲自给有关部门写信,也不能解决问题。北京市文物局发出限期搬迁通告,更是无人理睬。令许多业内人士深感忧虑的是: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如果立法问题得不到解决,文物占用者的搬迁腾退必将越来越困难,文物保护的难度也会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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