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连琏受审 (图/胡庆魁来源:海南廉政网)
9日上午,海南省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刘连琏涉嫌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海南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
刘连琏,女,江苏洪泽县人,1954年3月4日出生,硕士研究生,历任纺织工业部生产司工程师、综合计划司技改处副处长,海南省纺织工业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海南兴业聚酯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海南华顺实业公司总经理,海南翔业科技开发公司董事,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等职,是海南省三届人大代表。因涉嫌贪污罪,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05年7月30日被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刘连琏利用其担任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南翔业科技开发公司董事的职务便利,在2002年5月,以公司急需用钱为由,侵吞翔业公司公款20万元人民币。2000年初,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即将上市发行,刘连琏与江苏省太仓市对外贸易公司商谈申购股票事宜,并谈妥所得利润平分。事后,于2001年7月至2002年4月,刘连琏先后非法收受太仓外贸公司送给的400万元人民币现金。另外,刘连琏不能说明来源是合法的财产有人民币204万元、美元224万元、港币192万元、英镑335元、日元100万元。
法庭9日没有作出判决。(海南日报 文刚 胡庆魁)
海南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许可逮捕刘连琏
海南新闻网2005年7月28日消息:海南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今天下午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厅闭会,会议决定许可对省三届人大代表刘连琏采取逮捕措施。
资料图:刘连琏(来源:海南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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