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原副市长、郴州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雷渊利,涉嫌受贿900多万元、挪用公款2600多万元、贪污公款18万多元等多项犯罪,被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19日此案在长沙一审开庭审理。
起诉书称,1995年至2005年4月期间,雷渊利利用担任郴州市苏仙区区委书记、永兴县县委书记和郴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职务便利,在工作安排、工程承揽、政策优惠、减免费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周吉等39人所送财物143次,折合人民币共计949万余元;违反国家相关规定,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2650万元挪用给其他单位使用,进行经营营利性活动;采取虚开发票的方法贪污公款18万多元。
公诉机关认为,雷渊利索要、收受贿赂,挪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但他在被省纪委“两规”期间,主动交待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及贪污犯罪事实。案发后,侦查机关已从雷渊利的妻子王满花、情人黄静等人处扣押赃款、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83万余元。
据相关办案人员透露,雷渊利攫取的钱财,主要用于包养情妇。与他长期保持性关系,并利用他获取钱财与其他利益的女人在8人以上,起诉书中就提到了他的5位情人,其中一人利用为会议购买礼品等机会,以虚开发票的方式,与雷渊利共同贪污公款。雷渊利妻子王满花在郴州市开办的义源酒店,是他进行权钱交易的主要窝点。
19日,雷渊利在法庭上表示,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对一些犯罪钱款的定性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被告律师与公诉人亦就此问题,当庭询问被告人犯罪过程与相关细节。
雷渊利因涉嫌受贿犯罪,2005年6月18日经郴州市人大常委会许可,由长沙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30日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由长沙市公安局执行逮捕。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是以雷渊利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于2月5日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
雷渊利案一审原定3天,目前庭审仍在进行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