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日提出要建立学术道德奖惩制度,对违反学术道德者,要视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撤销项目、取消晋升资格直至解聘等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在评奖、晋升过程中,实行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
这是教育部在《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中提出的。
《意见》说,要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评价机制和评价体系,把是否发现新问题、挖掘新材料、获得新数据,是否提出新观点、采用新方法、构建新理论,作为衡量科研质量的主要指标,改变简单以数量多少评价人才、评价业绩的做法,建立符合各学科特点的分类评价标准。在学科评估、职称评聘、项目立项、论文答辩、论文发表、著作出版、成果奖励等方面,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实行评审回避制度、民主表决制度和专家信誉制度,建立评审结果公示和意见反馈机制。强化同行专家在学术评价中的重要作用,逐步建立海内外同行专家学术评价机制。
就建立学术监督和制约机制,教育部提出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评审、学术成果鉴定程序,强化申报信息公开制、异议材料复核制、网上公示制和接受投诉制等制度,增加科研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要认真受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发现一起,调查一起,处理一起,曝光一起。为切实把好学术成果的出口关,教育部要求教育系统出版社、学术期刊积极探索建立作者和审稿人双向匿名的审稿制度,从出版与发表的环节上堵塞低水平重复、粗制滥造和抄袭剽窃的漏洞。
为进一步形成以遵守学术道德为荣、以违反学术道德为耻的良好氛围,教育部要求各地教育部门、高等学校、教育科研机构加强学术道德教育,树立有利于学术道德建设的政绩观,定期对本单位的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进行自查自纠。要建立和完善人员聘任制度和人才评价机制,逐步完善岗位分类分级体系,深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学校、学科和岗位的不同特点,坚持公正规范的评价程序。领导同志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学术道德的楷模。
自律是维护学术道德的基础。教育部要求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工作者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努力做学术道德和良好学风的维护者、践行者和弘扬者。
目前,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如夸大研究成果、一稿多投、虚假署名、违背评审原则,更有甚者抄袭剽窃、伪造数据、篡改事实、系统造假。据了解,教育部近年来已先后发布了《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等文件,为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建章立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