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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今天上午通报侦破命案工作有关情况

www.zjol.com.cn  2006年05月16日 14:03:22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下面我们就请何挺局长向大家详细介绍这方面的情况。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局长何挺回答记者提问

  [何挺]: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记者朋友们,今天非常高兴有机会向大家通报一下公安机关侦破命案的工作情况,今天我主要通报五方面的情况。

  一、为什么提出命案必破的要求?

  我们所说的“命案”,是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和爆炸、投毒、放火、抢劫、强奸、绑架致人死亡8类案件。它基本上包括了造成受害者死亡的各类刑事案件。2004年,全国共发生八类命案3.3万余起,其中杀人案件近2.5万起。2005年,共发生8类命案3.1万余起,其中杀人案件2万余起。按每10万人命案发案数的国际惯例,2005年我国命案发案数为2.39起,远低于美国(5.61)、加拿大(4.00)、法国(3.64)、德国(3.08)等国家的发案水平。

  由于命案是刑事犯罪活动中恶性程度最高,危害最为严重的案件,长期以来公安机关一直都把侦破命案工作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全力开展破案工作。及时侦破命案、更多地侦破命案,一直是公安机关的努力方向和奋斗目标。2004年初,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侦破命案专项行动”,2004年11月,公安部在江苏召开“全国侦破命案工作会议”,提出了“命案必破”的口号,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以侦破命案为龙头,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带动和促进公安机关提高侦查破案能力和打击犯罪水平。2007年底,要实现“全国命案发案数下降、命案逃犯数下降、命案破案率上升”的“两降一升”目标。

  大家知道,刑事案件很难做到百分百破获。那么,为什么我们还要提出“命案必破”的要求呢?“命案必破”是基层公安机关在打击犯罪实践中首创的。我们说,“命案必破”,作为公安机关打击犯罪工作的努力方向和奋斗目标,对公安机关是责任,对公安民警是决心,对犯罪分子是震慑,对人民群众是鼓舞。我们强调“命案必破”,就是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在命案发生后,必须从执法为民的高度,怀着对受害者家属深厚的感情去破案,必须坚定信心,锲而不舍地去破案,抱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盯住不放,不破不休,向“命案必破”的目标努力。这才是“命案必破”的精神实质。两年来的实践也证明了只要我们坚定不移地坚持“命案必破”,在一个时期一个地方是能够实现“命案必破”的。2005年全国共有1680个县、市、区级立案单位实现了命案全破,也就是百分之百地侦破命案,共占全部县市区级立案单位的47%。

  二、“命案必破”有力地推动了侦破命案和打击犯罪工作。

  两年来,在“命案必破”的引领下,全国公安机关顽强拼搏,奋力攻坚,侦破命案工作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效,公安机关命案破案率大幅度提高。2005年,占命案总数近七成的杀人案件破案率达到87.2%,比开展“命案必破”之前2003年的杀人案破案率提高了9个百分点。全部8类命案破案率达89.6%,其中江苏、河南、湖北、山东、吉林等14个省份命案破案率超过90%。我国侦破命案的能力和水平,已接近日本、德国、韩国等国家的破案水平,超过了英国(87%)、法国(81%)、加拿大(78%)、美国(63%)等国家的命案破案率。

  各地公安机关在侦破命案工作中还攻克了一大批多年未破的命案积案。2004年共破历年命案积案5910起,比2003年多破3734起,上升1.72倍;2005年共破历年命案积案2384起,比2003年上升9.6个百分点。很多地方破获了陈年积案。

  经过全国公安机关不懈努力,侦破命案出现了良好的态势,前几年屡屡发生的系列杀人恶性案件大大减少,绝大多数的系列案件在作案二三起后就被侦破,有效地防止了犯罪分子继续杀人作恶、危害社会。通过开展侦破命案工作,近年来各地有影响的,人民群众关注的大要案件大部分都得到了及时侦破,公安机关攻坚克难的能力和战斗力明显增强。

  在侦破命案工作有力的带动下,公安机关打击犯罪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不仅反映刑事犯罪恶性程度的放火、爆炸、劫持、杀人、伤害、强奸、绑架、抢劫等八类严重刑事案件发案得到有效遏制。2005年,全国共立八类严重暴力犯罪案件55.4万起,同比下降2.16%,而且还有力地配合和策应了公安机关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2005年,全国“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发案总量出现了近年来少有的下降趋势,共立案370.3万起,同比下降2.3%。破案142.4万起,同比上升5.3%。侦破命案工作有力地带动了整个打击犯罪工作,有效地维护了全年全国治安大局的稳定。

  “命案必破”取得的良好成效,是各级党委政府正确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是百万公安民警用汗水、鲜血换来的。在开展侦破命案工作中,各地公安民警特别是广大刑警以忘我的精神,攻坚克难,以命案为命令,视现场为战场,涌现了一大批可歌可泣的先进集体和英雄模范人物。两年多来,全国公安机关从刑警中队长、派出所所长到刑警大队长、支队长、公安局长以及许多普通民警为侦破命案献出了宝贵的生命。如辽宁省海城市公安局站前派出所副所长李云龙,在与抢劫杀人犯搏斗中不幸牺牲;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公安局新兴分局刑警大队探长李廷发,劳累过度牺牲在侦破命案的岗位上;全国一级英模、河南南阳市宛城公安分局副局长秦保林身患四种癌症仍奋战在命案攻坚一线,最终牺牲在工作岗位上;吉林省白城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芮志江在跟踪抓捕杀人抢车案件犯罪嫌疑人时一人与4名持刀歹徒殊死搏斗,身中23刀,不幸壮烈牺牲,年仅35岁。

  三、侦破命案工作如何保证办案质量。

  可能有人会问,强调“命案必破”,会不会导致基层公安机关为了单纯地追求多破案件,引发刑讯逼供等违法办案问题?强调“命案必破”,是对公安机关刑事执法办案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不会引发刑讯逼供等违法办案情况。

  首先,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要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在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等环节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进行监督,并在公安机关的看守所设立驻所检察室,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办案工作包括讯问工作进行监督。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还要专门问清犯罪嫌疑人对公安机关有无刑讯逼供,是否自愿供述等进行监督。近年来,检察机关还先后开展了治理刑讯逼供、治理超期羁押等一系列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了对公安机关的监督。

  其次,公安机关内部有一套完整的案件质量审核把关机制,从侦查员到刑警中队长、刑警大队长、法制部门、公安局长层层把关审核,确保案件质量。特别是办理命案,我们要求实行“一长双责制”,即“公安局长领导下的专案组长负责制和刑事技术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市、县两级公安局长对本地侦破命案工作负领导责任。专案组长要对整个案件侦查办理工作,包括从破案、办案到批捕、移送起诉负责任,市、县刑事技术部门负责人对现场勘验、检验鉴定和有关刑事技术工作负责任,把侦查办案的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员,出了问题也便于追究责任。此外,越来越多的地方公安机关对命案嫌疑人的审讯实行了全程录音录像,特别是在东南沿海发达地区。

  第三,公安机关在执法办案程序方面越来越公开透明,律师、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的监督渠道不断拓宽,公安机关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从2005年8月1日开始,全国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实行“办案公开制度” ,公安机关在立案、破案后要向群众回告,命案要每个月回告侦查工作进展。在办案中要向犯罪嫌疑人和证人告知其权利义务,对办案的程序、时限、主要进展和结果要公开,接受群众查询。

  因此,“命案必破”不会影响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过去,我们的确曾经办错过一些案件,有的案件甚至是连最基本的尸源都认定错了。尽管这些错案多是发生在几年甚至十几年前,而且是极个别现象,但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这些错案的产生与办案人员的责任心和能力水平有直接关系,也与当时的科技水平特别是检验鉴定技术水平不高有关系。随着近年来我国司法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科技水平包括检验鉴定技术水平的进一步提高,特别是通过“大讨论”、“大练兵”、“大接访”,公安机关执法为民思想进一步落实,执法办案水平进一步提高,我相信,类似的错案是能够避免的。

  还有人可能要问,公安部要求"命案必破",会不会有的地方公安机关命案破不了,就弄虚作假呢?我们对命案破案战果的统计,有一套严密的制度。公安部建立了全国杀人案件信息系统,各地发生每一起命案都要上网,这个系统是2002年建的,因为在2002年以前,连续发生几起犯罪分子流窜作案的案件,由于没有上网无法串并案,从那时起,考虑利用公安部的金盾工程建立一个信息系统,各地每发生一个命案,都必须上网,这样有利于我们串并案件,这对破案非常有利,对打击犯罪、侦破命案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各地每发生一起案件都要上网,公安部实时网上监控,全国每年发生多少起命案底数清楚。破了案和发案要对上号,破案要向公安部提供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对破获的系列流窜杀人案件,我们都要实行倒查制。公安部每年在《人民公安报》上公布命案全破和没发生命案的县市区公安局的名单,让人民群众监督。一旦发现个别弄虚作假的,全国公安机关通报批评,并严肃处理当地公安机关领导,河南“命案必破”的工作搞得不错,前不久开了一个会,他们在2004年开展命案专项行动中,有四个公安局领导,因为弄虚作假被撤职。因此,我们说,"命案必破"的办案质量是完全有保障的。

来源: 中国网 作者: 编辑: 周若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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