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维一:消费者也好、媒体也好,都关注这个问题,大陆主管部门也关注这个问题,各个部门将制定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
台湾记者:请问高司长,刚才您讲到享受零关税的待遇,原产地的重要环节。大陆方如何确认原产地的证明,对于台湾来说,出具哪些证件就能享受零关税待遇?
高融昆:原产地证书我们通常也称为货物企业的原地证明,证明一个货物、一个产品的原产地在哪里,通常是以原产地证明来认定的。按照通常的做法,农产品、渔产品一般是采用完全获得的标准来认定原产地,所谓完全获得,一般农产品指当地种植、采摘和收获的标准作为原产地的认定标准。渔产品、水产品一般是在当地的水域、近海、邻海,包括台湾的船舶在远洋所捕捞的产品作为认定的标准。台湾方面,在签发产地证明,我们知道现在有多个机构、多个部门都在签发这方面的证书,在通常情况下,应该是双方经过主管部门的协商来确定一些机构签发有关的原产地证书,有关证书应该到大陆海关进行备案。去年15种零关税水果政策实施,由于台湾方面消极阻挠,实际上两岸之间没有进行正常的磋商,最后海关总署通过37号公告来认定了去年11家包括台湾省商业会以及相应的县、市的商业会作为我们认定原产地证书的签发机构。今年即将实施的新增水果、渔农产品的原产地证书,我们希望通过跟台湾有关方面的磋商,来确定和这方面的机构签发有关的证书。一方面,台湾方面有关民间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应该到大陆海关来进行备案和登记。同时在核查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有一些问题,还需要台湾的有关方面进行配合,来确保产地的认定准确无误,该享受到政策优惠的都能实实在在地享受到,不该享受的优惠政策的也不应该给予。所以我们利用这个机会,也呼吁台湾方面能够积极的和我们进行这方面的磋商和互动,共同做好产地证书的发放、认定以及有关的核查工作。
中央电视台记者:提一个跟水果和农产品无关的问题,提给发言人的。最近台湾媒体报道,台湾交通主管部门称,大陆方面至今没有把台湾列为大陆旅游目的地,称为开放台湾旅游观光是一句空话。您对此有何评论?
李维一:作为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来讲,如果不是对实际情况缺乏了解,那就是有意的混淆视听,关于旅游目的地的问题,在2月份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旅游局的刘克智司长回答过这个问题,从国家旅游局的工作步骤来说,应当有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就是宣布开放大陆居民赴台旅游,这点在去年5月,陈云林主任受权已经宣布开放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在4月16日,大陆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和国务院台办,三个主管部门共同制订了大陆居民赴台旅游规定办法。第二阶段,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涉及到一系列的问题,比如游客的权益保障问题,一些突发事件的妥善应对问题,大陆怎么样有序地向台湾输送旅客问题,以及台湾市场有序地发展问题。这都需要两岸的旅游行业组织沟通协商达成必要的协议,这是一个必要的工作。第三,协商达成并已有旅游团出发,这样旅游局就会发布旅游目的地,我们目前的工作我想大家都看得很清楚,现在我们需要的是什么?台湾主管部门尽快允许台湾民间旅游行业组织和大陆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进行协商,尽快地形成共同的共识和协议,促进大陆游客早日实现赴台湾旅游。
本次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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