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长沙五月十七日电今日上午,原中共长沙市芙蓉区区委副书记刘强涉嫌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
被告人刘强,一九六二年出生,原系中共长沙市芙蓉区区委副书记兼长沙高新技术开发区隆平高科技园工委书记、隆平高科技园管理委员会主任。二00五年六月,因涉嫌受贿罪,由长沙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二000年至二00五年,被告人刘强任职期间,在主管芙蓉区政府大院基建工程、芙蓉区火星路一期、二期工程、荷晏路工程和火车站广场扩建工程等项目过程中,在工程发包、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付款中,利用其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财产共计人民币约一百三十九万元、港币二十一点六八万元、美金四千元。
此外,经侦察机关查明,被告人刘强的财产及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被告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差额部分达人民币二百余万元,港币五万四千余元,美金约三万元,欧元近九千元。
据悉,此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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