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各部委参加了今天召开的“国务院各部委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座谈会”。会议要求,至7月中旬,国务院各部委要全面完成本部门有关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职权的梳理工作,并在向社会公布的同时,形成样本发到县政府以上。
据介绍,自去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下发后,国务院各部委给予了高度重视。如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文化部等部门,都扎实开展了梳理执法依据、执法主体和执法职权等工作,并在制度建设、考核评议、责任追究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行政执法呈现明显的规范化、信息化、公开化的管理特点。
公安部在座谈会上首先介绍了他们的具体做法。若干意见下发后,公安部迅速成立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制定了公安机关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并全面梳理清楚了公安机关的执法依据,涉及法律法规127件、现行有效公安规章83件,并确立了现行有效的行政许可105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5项。
在执法资格问题上,公安部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决定从2005年到2007年底,用3年时间,将公安机关自行聘用的治安联防队员、治安员陆续分流出去,从2008年起,各地公安机关不得招聘和留用联防队员和治安员。
仅2005年至今,公安部就出台了四十余项执法制度,解决超期羁押、交警路面值勤、涉案财务管理等一系列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不具体、不严密、不详尽的问题。
国税总局也是执法大户。预计在今年下半年,该局开发的税收执法责任制自动考核软件———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将推广到全国国税系统。目前,该系统已在河南、安徽、北京等14个省(市)运行良好。
这一用30秒钟就能完成一个月税务执法考核的实时自动执法监控网络,初步实现了执法人员由“权本位”向“责本位”的转变,执法从随意走向规范。近年来,全国税务系统累计实施执法过错追究27万余人次。在各地举行的行风评议中,全国70%以上的各级税务机关位居前3名。
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进程中,国务院各部委的工作并不平衡。为此,座谈会上国务院秘书三局有关负责官员指出,若干意见去年下发,今年国务院就进行督查调研,表明国务院是把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一项重要制度来抓。国务院各部委应当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广经验,积极探索,在制度建设、完善程序、科学考核、责任追究以及相关制度衔接上寻求突破。
据悉,目前基层政府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不知道一些部颁规章是否还有效”的问题,另外国务院各部委也需要为本系统或行业提供建立执法责任体系的具体样本,包括执法依据、执法主体、执法职权、执法岗位、执法标准、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等环节,所以,会议要求国务院各部委从现在开始两个月内,加快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工作。只有拿出了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才会有下一步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落实。
会议还要求,5月底以前,国务院各部委要向国务院提交本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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