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18日电(记者刘铮)经过多年整顿关闭,我国小煤矿数量已从高峰期的8万多处下降到目前的1.98万处,但产量占全国三分之一的小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却占全国煤矿的三分之二。
今年1月至4月份,全国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中,小煤矿占66.1%,全国小煤矿平均2.5天发生一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2005年,小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是国有重点煤矿的5.8倍和国有地方煤矿的2.9倍。
记者18日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了解到,针对我国小煤矿多、安全基础问题突出的情况,以及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工作存在某些个性要求的实际,安监总局和煤监局决定对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工作专门下发一个指导意见。
“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已经成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工作目标,主要通过三个方面的措施:进一步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技术改造和资源整合提升现有小煤矿办矿水平;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国家将继续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矿井。去年全国各地关闭矿井目标为5026处,由于有的地方工作迟缓,关闭期限一再推后,截至今年4月7日,关闭到位5931处。国务院安委会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抓紧上报今年关闭计划,加快实施关闭。
国家煤炭产业政策规定,2007年末淘汰产能3万吨以下的矿井。新建、改扩建矿井单井产能,山西、陕西、内蒙古不得低于30万吨;新疆、甘肃、青海、北京、河北、东北及华东地区不得低于15万吨;西南和中南地区不得低于9万吨。
在小煤矿资源整合过程中,国家要求严防借整合之名拖延或逃避关闭、严防整合期间突击生产、严防边施工边生产、严防验收走过场。通过资源整合确实合理利用资源,提高办矿水平,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
国家将以瓦斯治理、水害防治为重点,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瓦斯治理“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方针,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矿井防治水综合措施,坚决防止超层越界开采,坚决杜绝开采保安煤柱和各类防水煤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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