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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药品广告不得单独使用其商品名称宣传

www.zjol.com.cn  2006年05月27日 08:30:28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昨天(2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药品广告中使用规范的药品名称,6月1日起,不能单独进行药品商品名称的宣传。

  通知指出,在文字广告以及电视广告画面中使用药品商品名称的,必须同时出现药品通用名称。药品广告中不得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不得以产品注册商标代替药品名称进行宣传(经批准的作为药品商品名称使用的文字型注册商标除外)。在药品广告中宣传注册商标的,必须同时使用药品通用名称。通知6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经取得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广告,可以在其有效期内继续发布。

来源: 京华时报 作者: 郭莹 编辑: 陈天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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