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小偷!”面对撬门的小偷,四川省成都市五福桥东路居民黎宗志毫不犹豫地吼了出来。正是这“路见不平一声吼”,让居民院里数十居民奋起追贼。为表彰黎宗志的勇敢一吼,成都市金牛区综治办日前给这位市民颁发了600元见义勇为奖金。据介绍,专门为见义勇“吼”颁发见义勇为奖金,这在成都市是第一次,黎宗志也由此成为成都奖励见义勇“吼”第一人。(《法制日报》5月25日)
见不平敢于吼实际上是昭彰正义,实际上是将正义与邪恶放在了阳光之下,也能唤醒更多的人的良知,鼓励更多的人起来与邪恶作斗争。
不过,长期以来,我们对于见义勇为的评定与嘉奖,往往局限于以见义勇为者流血牺牲为标准,或者以其客观效果如何,或者以其保护的财产性质来划分。比如成都市以往认定见义勇为行为是以负伤为准;又如重庆一位商人听见“抓贼”声挺身而出,没想到是一场误会,而其却因为挺身而出遇害身亡,人们对其行为是否属于见义勇为也存在很大的争议;再如浙江亿万富翁陈士明在自己的工厂里追赶窃贼时,被窃贼用钝器击中后脑致死,当地镇政府定义为见义勇为,但很多人因此质疑:由于保护私产而挺身而出,算是见义勇为吗?对于这些理解与认识上的争议,我想当然跟见义勇为基金有限有关,但更重要在于人们的观念存在偏差。我们弘扬见义勇为,并不仅仅是要看其客观能达到什么效果,也不在于其是否采取了与歹徒搏斗这种惊天地、泣鬼神的方法;敢于维护社会正义,敢于与邪恶斗争,敢于号召大家起来反抗邪恶,本身就是一种见义勇为,而不必看其采取了什么手段,或者最终达到了什么效果。当然,在给予肯定以及表彰所有的见义勇为者的前提下,是否给予其奖金和给予多少奖金,可以视见义勇为者的经济状况和见义勇为基金是否充裕而定。
所以,成都市《见义勇为条例》新规定,只要具备了维护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都算见义勇为。成都市有关方面根据这一规定,给路见不平敢于吼的市民黎宗志颁发了600元见义勇为奖金,是一件值得肯定的事情,必将为我们社会营造一个见义勇为的良好氛围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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