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太康县韩道锋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在周口市中级法院大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人称"周口涉黑第一案",韩道锋等13名被告人被检察机关指控涉嫌7宗罪。
旁听须接受安全检查
昨日早上7时50分,记者赶到周口市中级法院大门前时,周口师范学院的82名学生正排队进入庭审现场。在法院大门口,数名法警和法院工作人员要求每个进入庭审现场的人员出示身份证并登记,经核验后再发给旁听证。在大审判庭入口处,旁听者必须接受第二次检查--法警除核对进入庭审现场人员的旁听证、身份证外,还用金属探测仪对每个入场者进行检查,尖锐器具、打火机等危险物品都不能带入庭审现场。
检察机关指控七宗罪
此案由太康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周口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东风等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当日上午8时20分,庭审开始。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用了40分钟。
检察机关指控韩道锋等13名被告人分别涉嫌7宗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贷款诈骗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韩道锋(又名韩三),男,1968年生,曾因犯强奸罪、流氓罪等三次入狱。韩道锋第三次出狱后,为了获取经济利益,扩大社会影响,曾经营火锅城、迪厅,多次承办演唱会。韩道锋先后纠集刑满释放人员韩复义和社会闲散人员王猛、刘涛、李红旗、陈奎等十多人,共同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后逐步发展成以韩道锋为首,以陈奎、王猛、李红旗为骨干成员,谢杰、韩复义等人参加的犯罪组织。自1998年7月至2005年5月,韩道锋等人在太康县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贷款诈骗、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在当地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1998年7月至2004年6月间,韩道锋提供虚假担保,编造虚假理由,在太康县毛庄、转楼、城关等信用社贷款共计61.6万元,除部分用于购服装、开火锅城、迪厅外,大部分用于他和团伙成员的吃、喝、购车等消费。
2001年秋至2005年5月,韩道锋有时自己出面,有时指使陈奎、王猛、李红旗等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向太康县移动公司、城建局、工商局等单位强卖商品,获利14万余元。
2002年至2005年5月上旬,韩道锋先后在位于太康县城关镇北孝友街的家中和另外几处租来的房子中,与阿草(化名)等多人数次进行淫乱活动。在此期间,韩道锋、阿草引诱未成年人阿彩(化名)多次参加聚众淫乱。韩道锋还与阿余(化名)等多人在酒吧、浴池三次进行淫乱活动。
另外,检察机关指控韩道锋等人涉嫌寻衅滋事案件9起,涉嫌敲诈勒索案件4起。
庭审预计需要两天
据周口市中级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案由该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审理。由于韩道锋一案有几名未成年人涉嫌犯罪,依照法律规定,韩道锋等被告人涉嫌的聚众淫乱罪和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将不公开审理,而韩道锋涉嫌的其他5宗犯罪进行公开审理。
昨日,闻讯前来的社会各界人士近300人旁听了此案的公开审理。据了解,整个庭审预计需要两天时间。(记者于扬通讯员张永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