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批示之后
让狱中的韩建秋做梦也没有想到的是,他这个钓鱼事件中的普通公民,竟吸引了多位省高层领导的关注,以至引发了一场全省整治“钓鱼”风。
2005年12月7日、2006年1月28日,在一个多月的时间内,针对哈尔滨市交通系统个别执
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因采取“钓鱼”行为,接连引发了治安、刑事案件,副省长王东华两次就此类问题作出了专门批示。严厉指出:“此事件性质恶劣,执法部门采用“钓鱼”的方法打人、扣车,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紧接着,一位省委常委和一位副省长及多位厅局领导分别圈阅了该文件,并作出了要严厉整治的批示。
“春节刚过,2月5日上班,2月6号就接到省领导批示,7日我们处两人,省治理三乱办公室两人,一共4人就去了五常。”虽然过去了3个多月,5月23日上午,黑龙江省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处道路检查工作管理办公室尹科长对此仍记忆犹新。
“到了五常市交通局,我们对现场的情况进行了调查,但只见到了一个执法人员。2月10号9点多钟,该局李建新副局长带领3个执法人员上我们这里来接受调查。我们采取了单个笔录,暂扣了这3名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工作证,调阅了该局190个行政处罚案卷。”
就在省法制办查处韩建秋案件时,哈尔滨交通局稽查支队就开奔驰车的孙先生被打一事,除将车返还给孙先生外,支队领导还亲自登门向孙先生赔礼道歉。
随即,该支队又专门召开了全支队人员大会,严整“钓鱼”风。大会宣布对三名执法队员进行警告、记过处分,并开展为期3个月的整风学习。
3月16日,黑龙江省交通厅向全省下发了《黑龙江省交通厅关于哈尔滨市交通系统执法队伍连续发生严重违规问题的通报》:务请认真吸取教训,坚决贯彻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并举一反三查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整顿好交通执法队伍。
前不久,省厅下发了《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规范执法行为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地交通部门,有关单位要抓紧落实好《紧急通知》中提出的各项要求:
一、关于“钓鱼”问题,近年来省厅曾多次明令禁止,要坚决把此类问题遏制住。
二、哈尔滨市交通局、五常市交通局要按照东华省长批示,对有关执法队伍进行重点整顿,对违法、违纪的当事人,责任人要严肃处理……绝不能搞“下不为例”。
三、各级交通部门和交通执法部门,应充分认识给执法单位和人员下达罚款指标,或“按比例返还”等形式变相下达罚款指标或将罚款同奖金、福利挂钩所带来的负面效应甚至违法违纪问题的严重性……
据记者了解,就在该文件出台前不久,即省法制办奔赴五常市的第三天,哈尔滨市公安局接到省公安厅通知,也迅速安排法制处一位副处长带队亲赴五常,对王成这个钓鱼人身份进行核实。
一场轰轰烈烈地打击“钓鱼”之风,就这样开始席卷黑龙江大地。
追查“钓鱼人”
“在近半个月里,哈尔滨市公安局查出五常市有96个叫王成的。”尹科长说。
而据公安机关的推测,即便找到王成,他也不会承认。
尹科长介绍:“就案件的本身来看,还没法认定这是个钓鱼的行为。因为韩建秋在拘留所里,我们无权见他,致使我们的调查陷入了僵局。如果能见到当事人,可能案件有一些转机。”
五常市法院刑庭副庭长赵金富也告诉记者:“这个延期两个多月的案子本身很复杂,卷宗却看不出钓鱼的问题。”
记者问他:“本案中王成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证人,因为只有他能证明这个车是属于非法营运,不知道开庭时他有没有当庭质证?”
赵回答:“没有当庭作证,但公安机关出具了证明。”
对这种找不到举报人的尴尬局面,杜广全认为,完全是没有走举报程序的原因。
杜认为,举报黑车必需要按照举报程序走。举报人不能是社会上的闲散人员,要拿本人的身份证亲自来,家庭地址和联系方式都要说清。对现场举报,要录像,对司机和举报者双方做笔录,看是不是违法行为,是否属于金钱交易。如果司机说,我没收他钱,这就需要佐证。当然,我们还要为举报人保密。
如果不走程序,出现了问题,我们要追究执法者的责任。
整治的双刃剑
当地群众普遍认为,是利益的驱动促使黑车猖獗。那么对“钓鱼”者而言呢?
据知情人讲,交通局养了一大批线人假装乘客,事成之后按罚款额的30%甚至更高提成,因为一般罚5000-1 0000元不等,他们的收入也颇为可观。
而有人则认为,交通局钓鱼创收,也和执法经费不足人员过多有关。
五常市交通局常务副局长李建新告诉记者:“我们稽查大队一共有两个组,每个组6个人。一年罚款三四十万元,上缴财政之后给我们返还50%。但这些返还的款是不够用的。我们交通稽查一共有3台车,一年车费就要10万元。”
而五常市的罚款,比之哈尔滨市而言,真可谓九牛一毛。杜广全说:“2005年由于是体制改革,单位有5个月没有出勤,处罚黑车1900辆;2002、2003、2004年这3年都不错,分别处罚黑车为2600辆、3600辆、 2600辆。”
按照哈尔滨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条例规定罚款,对每辆车可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这笔罚款是多少,谁都能算得清。
这其中,自然一部分少不了是靠“钓鱼”来的。
对这种“钓鱼”设置陷阱取证,尹科长认为,要打击的依据有两点,一是他有诱导的违法嫌疑。二是陷阱取证有失于执法的公正、公开,它违背了国家的法律精神。但尹科长也认为,对陷阱取证,国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是法律的一个空白,也是目前颇有争议的一个话题。
对五常“钓鱼”案,省法制办在给王东华副省长的汇报中认为:“五常市行政执法过程中确有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按照黑龙江省行政处罚监督办法的规定,每年应该在年底前9、10月份的时候,向上级政府机关上报执法处罚的统计报表和罚款的收入情况。现在来看,五常市交通局没有按照这个规定执行。在执法卷宗中,有些取证对违法事实调查不详,调查中有处罚过重的情况。”
尹科长认为:“王副省长批示的意图很清楚,就是想从根本上把黑龙江这种靠钓鱼取证的违法行为彻底取消。而五常,不过是其中的一个典型案例。”
5月23号下午,从北京取经回来才3天的哈市交通局朱文彬副局长欣慰地说:“最近在报上看到北京公开逮捕黑车主,我们立即组织稽查支队法制科、办公室5个人,去北京学习了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