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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罚款事件车主并非自杀?(组图)

www.zjol.com.cn  2006年05月30日 07:44:0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陕西记者报道潼关罚款事件车主并非自杀(组图)

  加盖村委会及民政所公章的证明显示:张建勋属正常死亡

陕西记者报道潼关罚款事件车主并非自杀(组图)

  

张建勋的火化登记表上写着:正常病故

陕西记者报道潼关罚款事件车主并非自杀(组图)

  

  村民说,这座二层楼是张建勋的村民说,这座二层楼是张建勋的

  河南省巩义市鲁庄镇安头村村民张建勋的死亡,5个月后引发了一场震动。

  《河南商报》在报道中称,张建勋在运输电线路过潼关时,被潼关县工商局罚款2.7万元后不堪重负、服毒自杀。随着报道的刊出,由国务院纠风办、公安部、交通部组成的调查组及国家工商总局督导组相继进驻潼关。

  作为此次事件的导火索,张建勋的死亡引人关注。他是否真的服毒自杀?带着疑问,记者在河南进行了采访……

  河南商报

  张建勋被罚款服毒自杀

  5月22日,《河南商报》刊出标题为《陕西潼关工商局设卡乱罚款车主被罚2.7万元自杀》的报道。报道转述了张建勋的弟弟张建伟的话:张建勋以分期付款的方式买了一辆东风货车,往西安跑运输。2005年7月26日凌晨3时,他开车经过连霍高速潼关收费站时,被守在那里的潼关县工商局经检大队队长支忠民和潼关县公安局一位张姓队长带人强行拦住……张建勋的货车被扣了两天,交纳2.7万元的罚款后才被放行……张建勋在被罚款后,西安的一些业务客户认为其太“晦气”,终止了和他的运输合同。看到货车搁置在家,已被银行按揭贷款压得不堪重负的张建勋整日一筹莫展。“2005年12月18日,张建勋在家服毒自杀”。

  报道被网络转载后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潼关县工商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熊榜奇、经检大队队长支忠民随后被停职调查。几天后,渭南市工商局对此事作出回应,称根据案卷记录,工商从来没有处罚过叫张建勋的人,只处罚过他的弟弟张建伟。

  张建勋到底是如何死亡的?

  村民透露

  张建勋之死另有说法

  5月27日,记者在河南省巩义市鲁庄镇安头村采访了张建勋的母亲。对于儿子死亡的情况,她说自己不太了解,哪一天死的,她现在已记不清了。

  “他有什么事也不跟我说,怕我担心。”张建勋的母亲表示。她唯一能肯定的是,儿子“肯定是被潼关工商局逼死的”。

  根据《河南商报》的报道,张建勋在家中自杀,那么其妻应该对整个事件的前因后果最为清楚,但记者始终无法联系到张建勋的妻子。张建勋的母亲说,张的妻子这两天出去了。记者连续两天多次拨打张建勋家的电话,但始终无人接听,张家的二层小楼也始终大门紧闭。29日,记者第三次来到安头村,路过张建勋家门前时,听到门内有把手转动的声音以及手机的铃声,但记者到门口时,无论怎么敲门,里面没有任何回应,长时间等待后依旧未果。

  在采访中,记者注意到,对于张建勋的死亡,村民中存在另外的说法。

  一位席姓村民称,他听说2005年12月17日晚上,张建勋曾在别人家打麻将,当时好像身体有些不舒服。但这位村民表示不知道具体在哪家打麻将。另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妇女说,17日晚上,张建勋曾“出去耍”,一直到10点多才回的家,没想到第二天就听到他死亡的消息。

  记者连续三天在安头村采访,当问及张建勋的死因时,村民并未像先前《河南商报》报道中称“赞同是被罚款逼死”的说法,而是表示出了异常的谨慎。大多数村民或称不知道张建勋的死因,或避而不答。

  “开始听说他死了,都不敢相信。现在过这么长时间了,咋死的,神仙都说不清了。”昨日中午,一席姓村民感慨地说。

  死亡证明

  显示张建勋“因病病故”

  记者采访得知,张建勋出事后,曾有120救护车来到村里抢救。

  当地120中心称,按照就近原则,前往安头村的救护车应属于鲁庄镇卫生院。28日下午,记者在这里查到去年12月18日凌晨3时35分,也就是张建勋死亡当天前往安头村的出车记录,记录上没有人名,同时该记录显示在拨打120电话时,当事人症状为“昏迷”。

  记录显示,当时出诊的是医生李继峰和护士荆向豪。荆向豪说,事隔太久,自己确实没印象了。

  随后,记者联系了正在郑州学习的李继峰。他说,当时去了现场,但到达时人已经死亡,至于是正常死亡还是服毒自杀,他说:“死者没有明显症状,脸部也没有青肿和吐白沫等表现,不好说。”那么,如果发现死者非正常死亡,出车医生有无义务通知警方?李继峰表示,医生不是法医,除非死者有外伤等明显症状,否则没有通知警方的义务。

  同日,在巩义市殡仪馆,记者查到张建勋的死亡证明和遗体火化登记表。

  死亡证明内容如下:“兹证明鲁庄镇安头村村民张建勋男38岁因病病故,属正常死亡,望给予办理有关手续为妥。特此证明鲁庄镇安头村2005、12、18。”上面盖有鲁庄镇民政所和安头村村民委员会的印章。同时用另一种字体写着:“同意当天火化不开追悼会弟张建伟。”

  而遗体火化登记表为2005年12月19日填写,死者姓名显示为张建勋,死亡原因一栏写着“正常病故”,亲属姓名是张建伟。

  张建伟是张建勋的弟弟,曾向《河南商报》说张建勋死亡原因是服毒自杀。但如今所有在当地采访的记者都已无法联系到他。记者多次拨打张建伟的手机,开始无人接听,后关机。昨日下午记者拨打时,张建伟的手机已停机。而其母称现在也弄不清楚张建伟到底在哪里。

  村上干部

  家属没给我们说是自杀

  昨日下午,在安头村,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村委会主任王存杰。

  他说,青壮年死亡,在当地习俗中是件“晦气”的事,一般情况下都会尽快火化,所以许多人都没去张的家中,他也没有去,并不知道张建勋如何死亡。

  至于死亡证明,王存杰说是根据张建勋家人的要求出具的。“他家人当时根本没有给我们说是服毒自杀,所以我们就写正常死亡。如果他们说是服毒自杀,我们肯定就不能这样写。”

  记者随后找到了开具张建勋死亡证明的村委会会计王如舟,他向记者讲述了这份证明产生的经过:张建勋死亡当天,其亲友找他开死亡证明,“怎么死的我不知道,但我是按照张建勋亲友说的,他怎么说,我就怎么写”。

  王如舟所说的这位亲友叫张炎卿。但在采访中,张炎卿的家人不愿吐露张的去处,并拒绝回答记者关于死亡证明的提问。

  同日,在鲁庄镇民政所,记者问及出具死亡证明的程序问题,一位工作人员说,民政所只是负责登记正常死亡的人,只要有村委会证明正常死亡,民政所就盖章,非正常死亡的证明则需要公安部门盖章,不经过民政部门。

  鲁庄镇政府办公室崔主任说,他今年刚调到办公室,去年一直在民政所工作。记者询问,假如一个村民非正常死亡,却让村委会开具了正常死亡的证明,民政所会不会在证明上盖章?崔主任表示,没有这个假如,“生老病死是很严肃的事,家人怎么会乱说死亡原因!”

  当地警方

  不知张建勋如何死亡

  服毒自杀到底属于非正常死亡还是正常死亡?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在处理程序上有无差别?张建勋“服毒自杀”警方是否知情?带着这些问题,28日下午4时,记者赶至鲁庄镇派出所。

  据鲁庄镇派出所张副所长介绍,服毒自杀属于非正常死亡。按照有关规定,像服毒自尽这样非正常死亡后,家属应该报至派出所,并由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后,方可持证明在殡仪馆火化;如属于“生老病死”这样的正常死亡,由村委会报至当地民政部门,并由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后,即可火化。

  张副所长表示,张建勋死亡一事他们并不知情,只是看到媒体报道后才知道。“因过得时间太久,遗体已经火化,张建勋到底如何死亡,是服毒自尽还是正常死亡,现在入手调查,应该说难度很大。”本报记者卫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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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正常死亡应有《意见书》

  据了解,一个人死亡后,一般情况下,接到急救电话后,120急救中心会在现场对尸体进行简单的检查,然后向家属出具一份《死亡医学证明书》,从医学角度说明死亡原因是非正常还是正常。若属正常死亡,家属应向殡仪馆出示医院、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随后尸体将被火化。

  如果120认定死者属非正常死亡,将由警方作进一步调查。警方介入后,首先要对现场进行勘查,排除是否他杀。如果是自杀,通过查验尸表,初步判定死亡原因和大致时间后,要将情况告知家属。如果家属对调查结果没有异议,当地派出所应向家属下发《非正常死亡意见书》;如果家属提出异议,警方可委托医院对尸体进行解剖,做进一步调查。如果警方初步断定是他杀,将会对尸体进行尸检,并展开刑事侦查。其间,尸体存放在医院太平间,不得火化。待尸检结束,家属可以要求火化。此时,家属应出具区(县)公安分局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非正常死亡意见书》;如果因交通事故死亡,家属还要出具交警部门开具的证明。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 编辑: 何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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