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数据让我们看到不愿意看到的事实:今年元月至4月我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涉案80人,其中涉嫌受贿占75%,高校工作人员占67.5%,窝案串案占77.5%,作案3次以上的占64.5%,犯罪嫌疑人担任一定职务的占70%,属大案的占73.8%。
以教书育人为职责的园丁何以成为教育蛀虫?
窝案串案突出大要案比例高
武汉市深挖出该市4个区教育局在图书、教材等采购上收受贿赂的特大窝案、串案,包括某区教育局副局长熊某,某区正处级调研员刘某,某区教育局副局长凌某、陈某,某区教育局副局长王某、毛某等在内的14人被查处,总涉案金额达240余万元。
某大学贪污窝案中,原招生办主任刘某、副主任潘某、办事员刘某等3人采取收款不入账的手段,将学校收取的美术联考考试费、报名费以及其他音乐考试费等22万元予以侵吞私分。
立案的80名犯罪嫌疑人中,属窝案串案的有62人。同时80名犯罪嫌疑人中大案59人,占73.8%,比全部的职务犯罪大案比例高22.3个百分点。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要案25人(其中厅级干部1人),占31.3%,比全部的职务犯罪要案比例高22.6个百分点。如某学院副院长周某(副厅级)涉嫌受贿30万元、某大学教材出版发行中心主任李某(副处级)涉嫌受贿29.7万元、某学院图书馆馆长高某(正处级)涉嫌受贿6.9万元、某高中校长刘某(正处级)涉嫌受贿6.4万元、某学院图书馆馆长荣某(副处级)涉嫌贪污12.4万元,均被立案侦查。
高校成高发区权钱交易明显
近七成案件发生在高校,全省21所高校,包括多所部属、省属重点大学的54名工作人员涉案。如某大学有3人因涉嫌受贿、挪用公款被立案侦查,某大学医学院有6人因涉嫌受贿被立案侦查,某大学有5人因涉嫌受贿、行贿被立案侦查,某学院有6人因涉嫌受贿被立案侦查,某学院有6人因涉嫌贪污、受贿被立案侦查。
从涉嫌罪名来看,以涉嫌受贿居多。80名犯罪嫌疑人中涉嫌受贿60人,占75%。另一方面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都担任一定的职务。据统计,担任校长、主任、馆长、科长等带长职务的有56人,占70%。
“明”“暗”回扣盛行“贪”“渎”犯罪交织
明收“明扣”,暗收“暗扣”成为教材采购中的“潜规则”。
国家教委1987年明文允许教材折扣为9%至12%,其中5%返还给学生,其余作业务开支。1991年新闻出版署颁发图书发行浮动折扣规定,出版社或发货店对销货店的批发折扣不得高于七五折或低于七二折。但一些教育部门工作人员在采购教材过程中,运用手中掌控的教材采购选择权,除了收取相应的“明扣”上缴单位外,暗中还收取教材出版发行商的“暗扣”(以“过节费”、“好处费”、“红包”、“奖金”等名义)并为其谋取利益。随着这几年教材出版行业竞争加剧,这种不正常的现象已经逐渐成为该行业盛行的“潜规则”,并由教材采购领域迅速扩展到其他图书和教学设备的采购领域。如某学院设备中心主任陈某、某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刘某、某大学图书馆副馆长郑某、某大学图书馆馆长张某、某大学科研处干部吴某等都是在采购教学设备、教材、书籍等过程中,收受业务往来单位“暗扣”被立案侦查。
犯罪嫌疑人关某在任武汉市江岸区教育局中学教育科科长期间严重渎职,对本科人员翁某违法收受资金、违反财务管理制度,不设置收支账目、自收自支等情况不管不问,致使违法收受的资金收入30多万元去向不明;同时关、翁二人还利用负责江岸辖区中学课本及辅导教材征订工作的职务之便,共同收受武汉市某区新华书店课本发行站主任万某贿赂人民币4万元。
制度建设刻不容缓
某大学一个资产管理部采购中心主任“一支笔”审批权限一次就有100万元,副主任的审批权限为100万元以下,但无公开民主的监督程序与方式,最终这名主任走上犯罪道路。办案人员发现一些大专院校教学、科研、实业发展一条龙,成为相对独立的小社会,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力度相对不够,造成监督上的真空,成为滋生犯罪的温床。
从目前已立案的回扣案中可以发现有两条违法犯罪链:一条是明扣——小金库——个人腰包——犯贪污罪,一条是暗扣——个人腰包——犯受贿罪。省教育厅厅长路钢说,从调查情况看,一个50万人口的县,一年仅中小学“两业”(假期作业和课堂作业)采购发行就会有至少100万“消失”在流通领域。他痛心地说:“羊毛出在羊身上,这些都加重了学生和家长的负担啊。”(记者王晶特约记者梁炜实习生段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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