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福州5月31日消息(记者章恒彭建军)为缓解成品油价持续攀升给出租汽车带来的成本压力,经福州市政府同意,福州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从6月1日起征收,每车次向乘客收取1元。
福州市现行出租汽车运价是2002年8月1日起执行的,即起步里程为3公里,起步价按发动机排气量的不同,分为7元和8元两种,车公里租价按排气量的不同分为1.4元、1.5元和1.8元3种。当时,出租汽车使用的主要燃料90#汽油最高零售价为每公升2.70元。
此次调整后的成品油价格已超过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开征的临界点。经初步估算,出租车单车月用油费用与2002年调价时相比增加了2566元,平均车行每公里增加用油费用0.21元。成品油价格不断攀升,对出租汽车行业形成了较大的压力。
根据福州市物价局2005年制定的开征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的预案,当油价达到或高于4.31元时启动预案,对乘客加收每车次1元的临时燃油附加费。5月24日调价后90#汽油最高零售价已达4.62元,对此,福州市物价局即召开由市交通运管部门和出租汽车公司领导、行业协会以及司机代表共同参加的座谈会,鉴于此次油价的大幅上调,会上经营方迫切要求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解决出租汽车当前的困境。为此,福州市物价局根据国家发改委、福建省物价局的规定,提出开征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获得福州市政府的批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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