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开始实施
职介提供假信息将被罚万元
修改后的《沈阳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经过省市人大审议通过,从即日起开始正式实施。修改后的《条例》不仅取消了“用人单位发布招用人员广告须经劳
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条款,还规定职介机构如提供虚假信息,将可能被处以最高1万元的罚款。6月1日,记者就此采访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规处的相关负责人。
取消招工广告
劳动部门审核
据该负责人介绍,原有《条例》是2002年开始实施的,包括7章41条规定。
而目前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部分条款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清理性修改。因此修改后的《条例》取消了招工广告必须经过劳动部门审核的条款,但这并不意味着劳动部门会放松对招聘信息中虚假成分的监督。
职介提供虚假信息
将受处罚
这位负责人强调,《条例》规定职业介绍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提供虚假信息;超标准收费;介绍求职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介绍16周岁以下人员就业等。如果职业介绍机构违反规定,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此外,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凭失业证为被录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向有关单位移交档案,7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按期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从业人员不具备资格
将被淘汰
而对于如何规范职介机构,使求职者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条例》规定,开办职介机构须具备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5万元以上开办资金;有3人以上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职业中介服务资格证的专职工作人员。特别要强调的是,沈阳将通过职业中介服务资格证逐步规范职业中介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从而提高中介机构服务水平,以维护求职者的权益,不具备资格证的从业人员将被淘汰。
另外,为了避免求职者在非法职介上当受骗,《条例》还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办职介机构和其它机构开展职介活动,需经市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公共性职业介绍机构使用全国统一标志,非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使用全市统一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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