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明白中央一再强调减轻农民负担,可到了我们这里却为啥减不下来?”捏着一摞缴费收据,湖南省南县乌咀乡新民村农民姚明强不解地冲半月谈记者说。行走在洞庭湖区采访时发现,怀有姚明强同样疑问的农民随处可见。
洞庭湖大面积的农民负担之重,令人震惊和意外。税费改革被喻为继土地革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的中国“第三次农村革命”,税费改革使亿万农民减轻了负担,得到了实惠。然而,在有近一千万农业人口的洞庭湖区,农民负担居高不下却是一种普遍状况,个别地方甚至不降反增,取消农业税带来的实惠被各种名目繁多的乱收费、乱摊派所吞噬。
洞庭湖区负担之重“甲湖南”
历史上“湖广熟而天下足”,如今洞庭湖区仍然是我国重要的商品粮和农副产品基地,洞庭湖广袤的沃野肥土多年来为国人的吃饭问题贡献巨大。
2004年,湖南全面取消了农业税,全省农民负担随之大幅减轻。据湖南省农村工作办公室统计,2005年全省农民负担总额为32.1亿元,人均63.3元。
相对于全省63元多的人均负担额,姚明强家的负担高得离谱。姚明强家住湖区腹地,三口人5亩多耕地,2005年缴纳的各种负担总计766.7元,人均255.6元。沉重的负担令姚明强和乡亲们难以承受。他告诉记者,由于负担太重,种田还是不划算。今年村里又有不少土地出现“抛荒”。
在湘阴县新泉镇凤南办事处新堤村未政南家,记者看到,取代省里统一印制的农民负担监督卡的,是一张“2005年各项资金到户通知单”。“通知单”上,水电费、垸筹资金、工改资金、公益用工资金、村提留资金等名目取代了负担监督卡上原定内容,而这些多出的开支几乎每项均不低于100元,“村提留”一项更是高达300多元。而据了解,早在2002年税费改革后国家政策已明令取消“村提留”。
新民村和新堤村的咄咄怪事是洞庭湖区农民负担依然沉重的一个缩影。2006年,湖南省减负办确定的全省11个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县中,洞庭湖区占了8个;环湖的岳阳、常德、益阳三市全部为重点监控对象。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统计年报”统计数据亦表明,2005年湖南省的农民负担之所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湖区三市农民负担拉高了全省的基数。据统计,三市农业人口、耕地面积分别只占全省的22.1%和29.7%,而农民负担额却占全省的40.6%。
巧立名目乱伸手,谁还在打农民的主意
打着“共同生产费”幌子的增项加码是湖区农民负担的主要构成部分。据湖南省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何仁芽介绍,“共同生产费”指的是用于生产的公共成本。而在湖区基层,“共同生产费”实际上成了一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
以湘阴县新泉镇凤南办事处为例,2005年共同生产费(包括排渍水电费、防汛抗灾费、水利管理费和工改资金4项)合计亩均达到107元,远远超出了湖南省核定亩均30元的标准。
事实上,在湖南省减负标准的农民负担卡上,“共同生产费”只是简单的一项,但到了基层“共同生产费”的名目却变得五花八门。如2005年,湘阴县湘滨镇余长村乡村两级下达的负担项目竟达15项之多。其中乡镇下达的包括通乡公路工程费、排渍费、大堤维修费、乡镇渠道维护费、防汛处险费、乡镇公路维护费、农业服务费;村里下达的有村“五保户”照顾费、水利建设费、村道维护费、特困户照顾费、村干部工资、党员组长误工补贴、村管理费、偿还村负债费等,农民人均负担高达250元。
高昂“共同生产费”负担中有很大一部分并非用作生产成本,而是用于解决乡村干部福利待遇或被挪作他用。如以“养事”为名的水利管理费,据记者调查绝大部分湖区乡镇几乎全部用于水管会、堤委会干部职工的工资发放,成了纯粹的“养人”经费。
原本用于村级公益事业的“一事一议”自愿筹资、筹劳项目也变成了强制性收费项目,“想议就议”、“无事也议”。实际上本来由农民做主的“一事一议”早已异化。从记者在湖区调查的情况来看,几乎所有的村都在强制以资代劳,并将本应用作村民公益事业以资代劳款平调到有关部门或乡镇政府统一使用。
来自各部门形形色色的“服务性”收费也是农民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首先是“一费制”遏制不住教育乱收费。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形形色色的“搭餐费”、“饮水费”、“豆奶费”、“资料费”、“电影费”……湖区一些农村中小学的乱收费总额甚至超出学杂费。其他部门收费在农业税取消后也有增无减,从人防(疫)费、畜防(疫)费到农技服务费、建房、结婚登记、出生证、身份证、户口本、迁移证手续费等层出不穷,“农民只要到公家办事,没有一件是不交费的。”
“反哺”不到位,遏制负担反弹何其难
湖区基础设施落后,财政投入严重不足是农民负担居高不下的客观原因。湘阴县新泉镇凤南办事处总支书记汤应斌说,由于水利基础设施年久失修,生产条件极为恶劣,仅排渍电费一项,凤南办事处每年人均负担就达50元至55元。何仁芽认为,由于洞庭湖区特殊的地理位置,湖区农民对堤垸保安、防洪排涝等负担支出不仅是农民生产所需,更大程度上是对整个湖区包括城镇在内公共安全的保障,这些本来应属于各级财政分担的公共支出实际上一直是在由农民负担,公共财政投入“缺位”使这些开支最后必然会变成“农民负担”。
乡镇机构臃肿,财政供养压力大,改革步伐缓慢也在加重农民负担。湖区一名乡党委书记告诉记者,全乡一年财政收入不到10万元,乡干部当中除行政干部的工资由县财政统发外,还有60多个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人员的工资无着落。他坦言解决办法一是从农民上交的“共同生产费”中拿;二是将“一事一议”筹工全部按每个工日9元的标准“以资代劳”上交乡财政,村里的公益事业,要么不搞,要么由村里借债进行。
“治水”和“养官”的双重负担,加上一切不合理的其他负担,累积成了巨额债务包袱,是湖区负担屡减不下的主要原因。南县经管局副局长伍国安介绍说,2004年南县的村级负债已达2.2亿元。农业税没有取消之前,乡村还可以靠收取农业税“拆东墙补西墙”逐步偿还债务,而农业税取消后就等于斩断了偿债的资金链条,为此变相加码向农民伸手的现象屡禁不止。据记者了解,有的村甚至将债务及利息转嫁到农民身上,直接向农户下达摊派指标。在安乡县安裕乡累丰村,村里为了收回2002年前的税费尾欠,村干部们竟然闯进农民家中“撮谷子”抵债。
一些基层干部认为,真正解决农民负担问题,要加快建立面向农村的财政“反哺”机制,推进乡村消赤减债,加快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只靠部门监管和干部自觉,其结果必然是“治标不治本”,农民负担随时有反弹的可能。(记者谭剑段羡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