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6月7日多家媒体报道,从国土资源部传来消息,国土资源部通过对2004年9月以来的用地检查发现,一些城市的违法用地少的在60%左右,多的甚至在90%以上,严重的土地违法问题几乎都与地方政府有关。为扭转各地查案不力、查案不严甚至有案不查的局面,国土资源部对各地下达了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的“量化指标”: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今年6月份公开、依法、严肃查处3起以上严重土地违法案件,年底前要达到8起以上。
2004年10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明确我国“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但事实表明,在一些地方,“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并未见效,土地违法现象严重反弹。本应是执法主体的地方政府竟然成了违法主体,人们惊诧于这一问题何以演化到如此严重程度!
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这是我们必须坚持的,绝不可动摇和质疑。但问题在于,一些地方对此存在认识上的误区,比如,有的地方片面强调地方经济发展,把保护土地与经济发展对立起来,为了招商引资,不惜把大片的基本农田低价出让或无偿奉送;再比如,有的地方官员把加快城市化、工业化发展简单理解为大片占用耕地,把城郊的农田圈起来等着招商;还有的地方政府认为,“靠种地永远不能发家致富”,于是就鼓励农民集体把土地卖出或租出……说到底,“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之所以失效,是因为扭曲的政绩观在作怪。
而在管理机制方面,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很难监督同级政府的用地行为,在个别时候甚至还成为同级政府违法用地的“高参”。有了项目就得占地,于是,每落实一个项目时,地方政府都要召开专门会议,而国土资源部门则必须无条件“服从大局”,落实项目。没有建设用地,就占用非建设用地乃至基本农田,没有规划就进行调整,先调整后上报,甚至只占不报。
同时,历次清理整顿中,对于违法用地案件大多采取从宽处理的办法,补上一个合法的手续了事,出现了“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现象,造成了谁违法占地谁占便宜的事实。在实际中,很少有严格按照规定处理的,往往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再好的政策、再严的制度如果不能切实落实,也只能是一纸空文。要让“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发挥足够的威力,保护耕地不被非法占用,保护农民的利益不被侵害,不仅要转变各级地方政府官员的观念,更重要的是,要真正严格执法,让土地违法案件的责任人无一例外地受到惩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遏制某些地方官员扭曲的政绩冲动、牟利冲动。
而国土资源部对各地下达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的“量化指标”,在我看来,更多的是一种无奈之举,是发觉事态严重后的一种补救措施。从长远来看,我们当然不能仅仅依靠“量化指标”查处的方式来保护耕地,要从根本上治理地方政府违法用地的现象,最终还是要靠制度的约束。“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本应比“量化指标”式的查处要管用,如果这一“最严格”的制度都失效了,那么,即使我们今天严厉查处了几个违法违规者,也难以挡住明天有更多的人跟进。(刘义昆)
国土部:从严土地管理
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抑制一些行业和地区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遏制一些地方违法违规占用土地。
通知突出强调,各地不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用地,凡擅自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将被加量扣减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通过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占用基本农田报批的违法行为也被明令禁止。
国土部:从严土地管理不是收缩用地不会抬高房价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副司长束克欣31日表示,国土资源部近期采取的一系列从严土地管理的措施,旨在抑制一些行业和地区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遏制一些地方违法违规占用土地,不是收缩用地计划,不会抬高房价。
束克欣在31日召开的有关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土资源部从严土地管理的措施,强调不得擅自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而不是收缩用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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