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到任何单位审计,一点问题都没有的单位几乎找不到,很多问题年年审计年年有。”日前,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主办的“中国科学与人文”论坛上,就“为什么审计问题屡查屡犯”进行了解释。
审计问题屡查屡犯,公共财产一再流失,已经成为“审丑疲劳”。纵然,诚如李金华审计长所言,这些审计出来的问题,有着经济双轨制、执法不严等等多种成因。但不论问题归于何因,既然审计出来的问题本质是属于违法违规的,那么,公众就有理由要求这些问题被纠正整改,相关责任主体也应该受到惩罚和问责。
问题是,这些屡查屡犯的审计问题,很多都是“老问题”,或者是“老问题”的“新变种”。事实上,近年来掀起的一年一度所谓的审计风暴,很多不过只是上一年的“翻版”而已,特别是近年来在医疗卫生与教育系统内审计出来的问题,是“老问题未改,新问题又生”,这实际上只能意味着,尽管我们肯定审计的监督作用与发现功能,但现实也说明,审计机构本身在“监督发现”与“纠错惩罚”的实践中,还未能真正的强硬起来。
究其根源,恐怕只能归于审计本身的制度设计存在不足之处。尽管审计机关拥有《宪法》赋予的“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的审计监督权,但是,由于当前我国的审计机构还是属于行政部门,审计监督从本质上看,还是属于行政监督。这样,一个不可避免的现实就是,审计的对象,往往是与审计机构本身平级,甚至比自己级别还高的行政部门。在这样的背景下,又怎么指望审计部门,特别是地方审计部门,面对审计这样“得罪人的工作”,都能发挥“不护短的精神”,完全履行好公共财政“看门狗”的职责呢?
当前,还有一个不争的事实,那就是“重审计,轻整改,轻问责”,这也是审计问题屡查屡犯的重要原因。试想,审计风暴已经刮了几年了,为什么直到今年3月底,国家审计署才第一次公布审计的纠正结果?更重要的是,这种来得太晚的审计纠正结果,也令人难以满意。因为各种数据都说明,不论是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结果,还是在涉及民生问题的医疗以及教育领域的审计整改结果,较之审计结果而言,都打了太多的“折扣”。
我以为,如何最大程度地赋予审计机关独立性,是当前要解决的重要课题。更重要的是,基于审计出来的问题与法律、道德规范以及组织纪律等多种形态存在冲突,进行责任追究的形式也必然是多层面的,比如包括行政和刑事方面的违纪责任和法律责任等,这就要求,必须使审计机关更好地与司法、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进行联合与协调,使审计出来的问题都能拥有合理合法的处理结果,而实现这一切,离不开相关的制度推进,来赋予审计机关更强硬的权力。否则,又让公众如何期待审计机关真正成为国家财政的“看门狗”,来为老百姓看护好钱袋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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