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质高、有背景”的购房者
第1、3、5幢楼的全部和第7幢楼的部分住房被郑州市××局购买。
按照中央、省以及郑州市历年执行的规定,经济适用房的开工建设和购买人的选择,都有着非常严格的程序。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监察大队一位主要领导告诉记者,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性质是政府划拨(用地),这就决定了经济适用房的出发点必须是(开发商)以微利价格直接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但是,这个直接如何来保证呢?
河南房地产商会秘书长赵进京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此开出了两个字的“药方”——透明。为了体现透明行政,郑州市政府曾把历年开工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小区在媒体和网络上公布。
然而,2004年开工建设的龙鑫苑,在郑州市房管局2004、2005年两年公布的经济适用房小区名单上都难觅其踪。“没有公示,也就很少有人知道其性质,更谈不上透明销售。没有监督的‘暗箱销售’,说明这个小区的购买人群是有问题的。”河南财经学院一位教授如是说。
5月29日,一位在龙鑫苑负责工程扫尾的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了购买者的特殊身份:“这个小区共有8幢楼,其中第1、3、5幢楼的全部和第7幢楼的部分住房被郑州市××局购买;第2、4、6幢被许昌某集团公司购买;只有第8幢楼向社会销售。不过,一般的中低收入家庭是不可能买到的。这个小区的住房很畅销,其实在它开工前,就已经被‘瓜分’了。”
开发商手里的购买者花名册能证实这位负责人所言不虚。记者不仅在志兴公司看到了这份花名册,而且被告知,“购买这个小区住房的人员‘素质高,都有背景’”。
据志兴公司工作人员介绍:“第1、3、5幢楼是郑州市××局‘团购’的,除此之外,第7幢楼也有部分住房是他们单位购买的。他们一共购买了126套住房(一说为129套——记者注);还有130套左右被许昌市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岗电厂)团购,剩余的房子被身份更特殊的人买走了。“
外地企业团购130多套
一些员工则“趁乱”以在郑的亲戚朋友、在郑上学的孩子的名义购买了多套住房。
了解经济适用房的人都知道,国家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有当地户口,而龙鑫苑团购单位之一的龙岗电厂,是怎么从百里之外“遥控指挥”、异地团购到130多套住房呢?
5月25日,记者以买房者的身份两次赶往龙岗电厂(厂址位于许昌禹州市境内)了解情况。该厂主管后勤工作的一名总务科负责人向记者讲述了该厂在省会购买到130多套经济适用房的来龙去脉:
2004年下半年,该厂领导通过总务科向全体员工发出购房通知,要求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均价1580元的价格,在郑州市购买面积在93平方米~15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该通知发出后,曾遭到一些年轻员工的抵制和不满,一些员工甚至拨打新闻单位的热线电话反映此事。
后来,在厂领导和相关负责人“苦口婆心”的劝解下,许多员工才意识到这是厂领导想给员工们“办一件天大的好事”。2004年7月,员工们开始向厂里交第一笔购房款,当时厂里没有对购房者的户口做出任何规定。该厂员工前后团购龙鑫苑130多套住房(部分职工以郑州市亲戚朋友的名义购买)。
2005年7月份,开发商忽然向龙岗电厂提出,购房者必须要有郑州市户口。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该厂的很多员工不得不想办法向郑州迁户口。许多没有门路的员工,还为此花费了3000~5000元的“关系费”。其中,还有一些员工则“趁乱”以在郑的亲戚朋友、在郑上学的孩子的名义购买了多套住房。
5月26日上午,记者从该厂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档案中了解到:2005年7月份以后的一段时间里,龙岗电厂先后有22名员工(均系集体户口)因为在郑州购买住房,而将自己的户口迁往郑州市。需要说明的是,这些记录尚不包括户口不在该厂,从其他户籍所在地迁走的人数。
社会公平环境受到伤害
打着“救市”的旗号团购经济适用房的怪现象,实际上是某些政府部门利用职权为自己牟利。
在记者采访中,龙鑫苑团购单位之一的郑州市××局对团购一事坦然承认,并认为此举无可争议。
“不错,那个经济适用房小区确实有我们单位团购的住房。不过在那里买房的还有许多市直单位。”××局一名领导说,当初许多单位购买郑东新区经济适用房有特殊的历史背景——2004年的郑东新区一片荒凉,是个“鬼都不去的地方”。为了尽快拉动当地经济,市政府曾下发文件,规定凡是准备将办公区迁往郑东新区、并且办公楼已经在新区建设中的市直机关,其工作人员可以在拥有一套房改房的基础上,再在郑东新区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
记者向这些单位提出看一下有关文件的原文,但均未能如愿。
截至记者发稿时,记者又从郑州市房管局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工程科得知,龙鑫苑东侧和南侧的龙祥苑、龙杰苑同样也是“经济适用房”,这三个小区统称郑州新园。
龙祥苑、龙杰苑预留了比龙鑫苑更大的地下车库。一位知情人向记者透露,在龙鑫苑存在的不正常现象,在这两个小区同样存在。其中一个小区甚至还将一幢楼改成小户型以商品房的高价出售。
就龙鑫苑存在的种种怪现象,记者采访了河南财经学院工程管理系刘社教授。在刘教授看来,龙鑫苑位于郑东新区的起步区,地理位置相当好,当年如果政府向市民公开信息,透明销售,相信会有很多市民自愿去买。现在非低收入人群打着“救市”的旗号团购经济适用房的怪现象,实际上是某些政府部门利用职权为自己牟利,这种行为伤害了整个社会的公平环境。
刘教授认为,早在2003年,国务院已对经济适用房的建设、销售作出规范,“经济适用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2004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再次明确规定经济适用房主管部门应当对购买申请人资格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公示。
全国房地产商会副秘书长、河南房地产商会秘书长赵进京告诉记者,郑州市政府在2001年就以“郑政(2001)19号”红头文件的形式规定,经济适用房销售对象所必须具备的第一条件为“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2005年颁布实施的《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甚至对购买家庭的户籍和上市交易年限做出了“必须满3年才能购买”、“取得权属5年方可交易”的严格规定。然而在这种政策背景下,竟然还会发生外地人遥控指挥“炒”本地经济适用房的现象,让人难以理解。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一位领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相关规定,只要是政府定位的经济适用房,其占地就应该是无偿划拨性质。按照规定,开发商无权擅自改变土地性质,任何借经济适用房的名义修建商品房、出售商品房,或者出租经营门面房都是违法的。如今出现这种情况,实在是让人感到痛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