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院开审广安长胜煤矿合同买卖纠纷案
去年9月26日,就在全国清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之际,广安长胜煤矿的股东王清河却自曝惊人内幕:该煤矿里有多名隐姓埋名的官员在幕后操纵!随后,王清河以自己的股份被“变相蚕食”为由,将股东和他怀疑的“疑似官股”告上了法庭。前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广安长胜煤矿合同买卖纠纷案”。
原告:“官股”蚕食我权益
王清河介绍,长胜煤矿位于广安区小井乡,原系乡集体企业。2002年2月10日,他以81万元的价格收购了该厂。2003年8月19日,麻林富、谭重、邓东海、王伯韬(王清河的儿子)等8人出资92万元收购了长胜煤矿。去年4月,该煤矿的股权发生重大变化,新股东贺明全进入,股东会决定将煤矿作价600万元,由贺承接,使其股份达到79.75%,而王伯韬的股份从原来的18%缩减为9%。于是,王不同意由贺承接煤矿,股东之间闹起了矛盾。去年9月初,该厂被迫停产,其他股东以王伯韬不履行股东义务和对煤矿造成损失为由,于9月22日在《广安日报》上刊登了对王伯韬的“除名公告”。
王伯韬说:“谭重、邓东海、贺明全等只是名义上的股东,在他们身后有官员的影子,其中,谭重、邓东海在煤矿的事一切由何敬才(曾任广安市经贸委副主任)、朱宇(系广安市国税局稽查局副局长)打理,而贺明全的儿子贺绍斌(系溪口镇副镇长)也常为煤矿的事而奔波。何敬才、朱宇、贺绍斌都是官员,我怀疑他们才是真正的股东。”去年9月26日,王伯韬及其父亲一纸诉状将何敬才、朱宇等10余人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属于他们的煤矿产权。
被告:只是受委托料理煤矿
去年11月30日上午8点40分,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王清河父子认为,何敬才、朱宇等人作为国家公务员,实际上操控着煤矿,尽管分别以“谭重”、“邓东海”、“贺明全”等人的名义,以“影子”的方式出现,但他们行使着直接的管理权,并以“谭重”等人的名义在煤矿文书中签名、按手印,他们是“影子股东”,属于政府清理的对象。
而何敬才的律师认为,何不是长胜煤矿的股东,也没任何“干股”,只是受股东谭重的委托,履行谭重的职责。朱宇称,自己在长胜煤矿中绝无股份,他是受妹夫、股东邓东海的委托,帮忙料理煤矿的一些事务。贺绍斌也认为,他在煤矿中也没股份,父亲贺明全是煤矿的最大股东,儿子帮父亲的忙,参与煤矿的事务也是应该的。
一审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今年1月12日,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何敬才以谭重的身份、朱宇以邓东海的身份、贺绍斌以贺明全身份履行股东的职责,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何敬才、朱宇、贺绍斌虽为国家干部或公务员,但他们与谭重、邓东海、贺明全的委托代理关系“依法不能改变”。故一审法院作出了“驳回王清河、王伯韬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王家父子不服,上诉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案件将择期宣判
6月15日,省高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何敬才的代理律师为了说明何与谭重“委托代理关系”合法,出具了双方的《委托书》,但王家父子认为这份《委托书》是在诉讼期间伪造的,要求法院对此进行鉴定。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期宣判。(完)(记者庞山岚见习记者王巧捧实习生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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